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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将出,以二维法分析特许经营和PPP的关系

时间: 2015-12-03 10:55

来源: E20环境平台

作者: 薛涛

如果PPP法得以进行,很大概率上它将落后于特许经营法出台,这种情况很类似于当年的招标投标法在前,政府采购法在后的局面,那么有两种选择,一种,依然可以按上一段所述,完善特许经营法的分类和对应措施描述,但应该(估计如果两法并存,实现这个目的问题也不大)将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部分从特许经营法的范畴中剔除,纳入PPP法的范畴。

第二种,更彻底的将3区域的项目类型从特许经营法中挪移到PPP法的范畴,但需要反之对应的,在PPP法中将这种设施属性(资产属性)强的类型区别于一般的政府采购服务,对其资产性进行针对性的描述,弥补失去特许经营系统的不足。而这种局面,是作为一个“较真癖”的我所期待看到的局面。但是,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实现的路径将十分艰难。

最后说一句,无论哪种局面,我所呐喊的最大诉求,就是希望法律的起草者,采用“分类、分类、再分类”的方法,将诸多不同类型的PPP(特许经营)项目属性明晰化,并分别予以针对性的措施,唯此,才能让这一轮PPP的发展超越当年建设部126号文的精彩一笔。

(来源:E20环境平台 作者:薛涛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日)

作者: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 薛涛

编辑: 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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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并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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