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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坚:把脉发改委力推PPP ABS的背后逻辑

时间: 2017-03-27 15:49

来源:

作者: 刘世坚

在近日由E20环境平台举办的“2017(第十五届)水业战略论坛“上,深度参与国家发改委有关PPP立法工作的君合律所合伙人刘世坚分析了在他看来发改委力推PPP资产证券化(ABS)的背后逻辑,并以首创水务为例,分析了首批4单PPP ABS得以拔得头筹的原因。

试点背后

刘世坚表示,“PPP的基本政策目标,包括促进投融资机制改革、改善地方政府的治理模式等,虽然听起来有些‘高大上’,但这确实是我们在PPP立法时需要考虑的一个政策目标所在。而推行PPP ABS对此是有促进作用的,而不仅仅着眼于解决PPP项目二次融资或投资人退出的问题。”

仔细去看,PPP和ABS存在共同的难点和痛点,二者之间存在高度的契合性。举例而言,在PPP项目里,政府方的履约问题一直让人头疼。但在和资本市场、与ABS对接以后,对PPP领域的改革的倒逼机制是可以期待的。可能一两个项目体现不出来,但是当规模逐步扩大以后,整个资本市场对政府以及企业履约的监督压力就会非常明显。这个倒逼效应也会延伸到PPP的立法。现在正在进行编写的PPP条例,包括条例出台之后较低层级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成体系立法工作,都会受到来自于资本市场的压力和监督。

“如果PPP ABS能够大面积普及,倒逼机制一定是有效的。监管层希望可以把它做扎实,而并不满足于只推出几个示范试点。最终的目标应该是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政策与法律环境,以期资本市场和PPP项目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刘世坚指出。

关于很多机构关心的“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要求是否在未来能有松动的问题,刘世坚解答道:“两年的规定不是发ABS的强制性前提,而是此次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推行试点PPP ABS的一个前提。如果你想走“地方发改委申报——国家发改委筛选——证监会专人专岗审核”这条通道,是必须要满足2年的要求的。从市场的角度分析,投资人当然希望这是一个现金流稳定、持续的项目。如果走其他发行路径,只要满足负面清单的要求,并且符合证券法及ABS相关法规要求也是可以的。”

刘世坚对记者说,“我个人理解,市场成熟后,这条绿色通道及其相关要求,也不会永远保留,而是留给市场自行判断和筛选。”

拔得头筹

为啥他们4家能够拔得头筹?

而对于如何利用发改委和证监会协作推动PPP ABS这一良好契机,刘世坚建议企业重视以下两点:

第一是政策导向。市政领域的ABS在国内并非新生事物,此前已有类似的产品发行,在技术层面也没有特别难的地方,这是一个大前提。而此次发改委和证监会两大部门联手做PPP ABS试点,则是从国家层面或者说是从PPP的主管部门层面对PPP进行的政策引导。包括首创在内的少数几家企业对此应该是有充分认知的,前期准备工作也比较到位。

第二是政策红利。目前两个部门通力合作、大力支持PPP ABS 试点工作,并为之开辟“绿色通道”,这些都属于PPP ABS的政策红利。但政策红利是有窗口期的。现在是第一批试点,很快会有第二批试点,但是第三批、第四批就不一定了。因为这次可以说是发改委在传统的ABS备案制管理的前端设置了筛选的程序,国家发改委充分发挥其在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实际上替证监会做了很好的尽调与把关的工作。据刘世坚的了解,国家发改委的此次项目筛选对合规问题非常重视,“项目有一点瑕疵都不行,非常严格。“

“首批9家通过发改委筛选的PPP项目,说明这几家在流程合规方面是过关的。但为什么目前只有4家落地呢?一定在前期工作方面并没有那么充分,虽然项目情况过关了,可以报交易所,但是需要后续申报材料齐备才可以获得无异议函。像首创等几家他们应该是有一个提前的准备,所以他们才能脱颖而出。准确研判政策导向,充分利用政策红利是拔得头筹的关键。”刘世坚解释道。

编辑: 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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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坚

刘世坚律师毕业于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Duk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现为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君合金融与基础设施业务部北京负责人,同时也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定向邀请入库的PPP专家。刘律师自1998年开始从事境内外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业务,全程参与了国内诸多经典PPP项目的运作与实施,并作为法律专家深度参与PPP立法工作,分别为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多个省市提供PPP立法建议,参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立法及培训工作。目前,刘律师还受邀参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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