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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决定

法规类型 地方条例,国内 颁布日期 2005-04-21
发文单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文件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 安徽
摘要   经2005年4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4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个体工商户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污染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规定的原则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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