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源> 法规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用水单位之间拖欠水费纠纷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型 行政法规,国内 颁布日期 1990-05-23
发文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文件号 1990经复字第18号
关键词 水利工程 水费
摘要 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新法经字第23号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用水单位之间因拖欠水费纠纷是否属于水事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博河水管处与五师红星电站之间发生的供水用水关系属商品水供应关系。博河水管处作为供方有权利收取水费,五师红星电站作为用水方应按交费 ...

法规搜索

颁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