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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议广州水价调整

时间:2012-02-25 19:48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钟为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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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广州拟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水价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这自然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有关资料,我们把广州的水价情况和所公布的调价方案做一点分析对比。
  根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资料,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电费支出的比重为2.89%,人均燃料费的支出比重为1.94%,人均交通费的支出为6.17%,人均通讯费的支出比重为6.26%,而人均水费的支出比重为0.75%,为最低的。同时,广州的水价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排在倒数第二,而广州人均收入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排在第三。广州的社会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均在全国前列,但水价仍不算高,水价调整空间还是存在的。当然这个对比并不说明就一定得向高水价城市看齐,问题是,不调水价,供水企业的经营发展不可持续,反过来又将不利于供水公共服务的提供。所以,问题的症结在于水价涨多少。
  按照《广州统计年鉴2011》,广州市城市居民中等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230.19元,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3495.24元。
  按照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统计数据,广州市户均每月用水量平均为16.98立方米,对比各种水费(不含污水处理费)比重分析,未调价前水费支出仅为22.4元,占可支配收入0.289%,占消费性支出0.372%。  如果按照新的调价方案,执行方案一,则中等收入家庭每月水费支出增加11.9元,每月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0.442%,占消费性支出0.569%;执行调价方案二,则中等收入家庭每月水费支出增加10.2元,每月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0.420%,占消费性支出0.541%。无论调价方案一还是方案二,居民家庭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均远低于建设部《城市缺水问题研究报告》中认为的——我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合理水平为2.5%~3%。世界银行和国际贷款机构的研究成果则显示,家庭或个人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3%~5%是可行的。
  由此可见,这次涨价对于一般家庭影响较小,对低收入家庭基本没有影响。目前,广州市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是实行水价优惠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每人每月平均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居民用水,按0.7元/ 立方米水计收水费;超出部分,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
  本次水价调整方案未影响低收入家庭,仍然按照原来的优惠水价和原来的人均7 立方米/月水量,即低收入家庭基本不受水价调整影响。低保户每人每月7立方米实行优惠的现行标准,已经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规定的生活用水量220升/人•日标准值上限(7/30.5=0.229),完全可以满足市民基本用水需要,因此低收入家庭人均7 立方米水量一般来说是充分足够的。同时,对超过人均7 立方米/月,低保户第二级水量基数参照普通居民的第一级价格,并且不设第三级基数。根据这种安排,体现了对低收入家庭的照顾。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实际操作中怎么落实对低收入人群的这种优惠政策。
  广为公众关注的,除了涨水价的问题之外,还有一个供水企业成本公开的事情。公众追求的是涨价涨得合情合理。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作者系清华大学-北控水务集团环境产业联合研究院政策研究部主任  钟为鸣

编辑:黄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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