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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四项措施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

时间:2012-05-25 11:37

来源:济南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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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环保局确定并公布了全市2012年度重点监控的排污单位和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名单。2012年,济南市共有市控重点排污单位和污水集中处理单位172家,较去年增加28家,其中排污单位151家,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治污单位)21家。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市环保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对重点单位的环境监管。一是严格落实自动监控措施。按照“四个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达到安装废水(烟气)自动监控设施要求的企业,由市环保部门下达安装计划,督促安装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对确不具备安装条件的企业,加密人工监测频次。二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环境监控分中心确保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出现超标排放等异常情况的,环境监察人员1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三是严格落实驻厂员制度。对发现日均值可能超标的企业,驻厂员立即进驻,现场解决,并在24小时内处理。四是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防控措施。对风险源重点监控单位,建立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落实预警监测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编辑:杨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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