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安全评估和无害化治理”。污染场地的治理及修复技术已经提升到《“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国家规划层面。
2012年7月24日下午,第41期环境战略沙龙在中国水网举行,来自各方的领导、专家和企业代表以“聚焦环境修复产业发展”为主题,围绕环境修复产业的政策市场、商业模式、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了交流讨论。讨论中,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做了“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情况及基本思路”的主题发言,对我国污染场地现状及“十二五”期间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思路和做法进行了阐述。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
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制度逐渐完善
赵华林在介绍我国污染场地的基本情况时指出,污染场地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需要面对的新环境问题,大量工业企业关停或搬迁,所腾出的工业用地大量成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环境隐患尤为突出。
他指出,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法规:2011年,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将择机发布;污染场地作为重要内容已经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送审稿)》中,其相关技术标准也正在起草中。环保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即将联合发布实施,并协调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涉及企业搬迁、土地规划、土地流转等环节,环境管理要实行多部门联合监管。同时,环保部还积极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培训,提高行业水平。
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重点突出
赵华林强调,虽然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体制正在不断完善,但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污染防治意识薄弱、政策法规不完善、底数严重不清、治理修复责任认定困难、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资金技术缺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十二五”期间,国家将以“出重拳、用重典”为主要基调,各部门协同推进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防治工作,以此推进对水、气、土壤的防治和保护。通过落实政府和地方的目标责任制、建立行政审查审批制度、开展环保核查三种方式,从区域、流域、点源三个层次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在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污染场地管理工作思路后,赵华林介绍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要重点突出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作为城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地方和行业先试先行,为国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积累实践经验;建立环保、国土、建设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近期将组织开展污染场地排查,进行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被污染场地数据库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与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防范场地污染,加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风险评估和污染防治措施验收工作;完善政策法规,明确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责任,建立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制度、标准及规范体系,探索资金机制;加强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建设。
赵华林最后指出,包括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在内的污染防治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重点突破、协同推进、整体推进,以环评、总量、核查三驾马车护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做好市场监管,切实推进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编辑: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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