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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海水淡化试点单位名单发布

时间:2013-03-14 14:42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刘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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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其中浙江舟山市和深圳市入选海淡试点城市,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沧州渤海新区入选试点园区,浙江鹿西乡(岛)入选试点海岛,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入选海淡产业基地,天津国投津能发电为海淡供水试点,甘肃庆阳市环县为苦咸水淡化试点。

2015年全国将建20个海淡试点城市

“海水淡化对于我国沿海城市来说,是解决水资源问题的一个有效措施,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总工程师阮国岭曾表示。据《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到2015年,全国将创建20个海水淡化试点城市(工业园区、海岛)。

据悉,“十二五”期间,海水淡化投资总额将达210亿元,海水淡化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望进入高速发展期。《中国水业市场研究(2013版)》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中国海水淡化总能力约64.3万立方米/日。从海水淡化装置的区域分布来看,截止2010年底,海水淡化装置数量最为集中的地区是浙江和山东,两省之和占全国总数比的超过50%。辽宁、河北、天津也都是海水淡化项目数量较多的地区。

政策频出 护航海水淡化城市试点工作

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我国将组织开展海水淡化城市(工业园区、海岛)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城市(工业园区、海岛),进行海水淡化水作为公共用水补充的技术、工艺、标准和管理等试点工作,到2015年,全国创建20个海水淡化试点城市(工业园区、海岛)。选择居民较多、淡水匮乏、关系国家海洋权益的海岛作为海水淡化示范海岛,将海水淡化水作为这些海岛新增供水的第一水源。鼓励结合地区特点,建设以海水淡化水作为重要水源的示范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2012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海水淡化试点城市(工业园区、海岛)须具备开发应用海水淡化水的条件,或在海水淡化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原材料生产、工程设计建设和应用等方面已有一定的基础。

2012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创建海水淡化试点再次做了表述,提出在沿海缺水地区,选择若干个城市(含海岛和工业园区,下同)开展海水淡化试点。创建海水淡化试点城市,要积极推动海水淡化水的应用,城市新增用水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优化用水结构;在保障公共饮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将海水淡化水作为市政供水的一个新的选项;大力发展海水淡化产业。

附件: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


相关链接:

国投电力电厂被确定为首批海水淡化试点单位

杭州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列入国家试点

温州洞头鹿西乡入选海水淡化试点海岛

编辑:刘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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