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等问题频繁发生。在今年的“两会”上,就环境热点问题,多位代表和委员从法律建设层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生态文明和环境权入宪
“两会”上,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递交《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权入宪的提案》。委员们在提案中指出,为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意志,有必要在宪法中确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使国家根本大法体现时代要求。同时,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充分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将环境权写入宪法,能够加快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实有权利的转变过程。
进一步推进环保法的修订
2012年9月,《环境保护法》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20年后破茧而出,社会各界予以强烈关注。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进一步论证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强调,“《环境保护法》不能是小改,中改也不行,必须是大改。”她指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几个问题:一是制度设计要突出人体健康保护;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三是完善法律责任制度。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也表示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制度、环境税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尚无明确规定,迫切需要在环境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
出台饮用水保护法和节水法
饮用水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水污染事件频繁发生,水源地垃圾成灾现象时有发生,给饮用水安全造成威胁。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傅琼华建议,我国应尽快出台饮用水安全保护法规或条例,对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实施分级管理,全面强化污染源源头控制,加强对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紧急处置,建立紧急处置保障制度。另外,她还指出,节水也是治理水污染的有效方式。我国应尽快将节水上升到立法层面,制订相应的节水条例。
环境健康立法
如何防范环境健康风险,维护人民健康,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建议制定《环境与健康法》。吕忠梅表示,从法律上健全和完善“环境与健康”相关的制度和措施,需要明确环境污染健康风险管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政策手段,这样不仅可以为各部门防范环境健康风险提供法律依据和手段,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维护群众利益。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湖南省副主委、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潘碧灵表示,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障碍,关键是全社会形成共识,各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共同重视并全力推进,使我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编辑:朱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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