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开展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砂制砂管理。
通知要求,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采砂制砂专项整治的指导和监督,省水利厅牵头负责采砂行业专项整治,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制砂行业专项整治。
通知指出,各市、县(市、区)要对所辖区域内采砂制砂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采砂制砂业主、采砂许可、无证采砂或不按批准的作业方式采砂、采砂弃渣堆放、制砂废水处理设施和排放达标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对未经审批的非法采砂制砂行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未按批准的作业范围和方式采砂制砂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划定禁采区,并加强对禁采区的监督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从事采砂、制砂和洗砂,禁止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挖砂作业。各市、县(市、区)要每年组织开展1~2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制砂行为。
编辑:曲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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