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E2O研究院高级行业分析师赵喜亮统计,目前我国环保产业的资金来源分别为财政资金(税收、行政性收费)、政策性资金及社会资本。分析指出,从目前我国的融资体系来看,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以资本市场为表现的直接融资尽管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但仍不占主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直接融资在融资总额中比重将逐年上升,但不可否认,在将来一段时期内,间接融资在融资体制格局中仍将占主导地位。长期以来,我国垃圾处理等环境企业的融资方式在探索中逐步向多元化发展,但是,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尚未形成有效的服务于新投资主体的融资渠道,与商业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对接。
从目前的投融资情况看,赵喜亮认为,垃圾处理领域要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仅靠现有的投融资模式是难以实现的。
垃圾领域困局待破
调查发现,我国一直以来把垃圾处理作为公益事业看待,由政府包揽一切,垃圾处理设施都是由政府财政部门拨款投资建设,建成后改为事业单位模式管理,这种模式在多年的运行中出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
(1)导致政府沉重的财政负担。政府不仅在开始必须投入巨额资金建设该类垃圾处理设施,而且在建设完成后,每年依然需要财政拨款维持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同时,作为国有企业还为政府承担了大量的义务,形成了双重负担。
(2)缺乏环保监督力度。现行体制下,环保、城管部门的监督职能和垃圾处理厂自身的运行管理职能没有彻底分开,彼此处于“一家人”状态,导致职责不到位,考核不力,虽然许多垃圾处理厂的环保排放指标不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环保部门也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导致政府投入的资金收不到预期的环保利益。
(3)缺乏自我更新完善的动力。由于长期的行政性垄断,各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费用全额依赖财政拨款,在工作质量、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及保证各项运行指标符合环保要求等问题上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激励机制,难以产生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动力,无从提及创新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而由于社会资本其资金投向的决策是基于逐利动机,而非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质,导致其投资要求、回报预期与环境企业或环境项目的特质相互不匹配。因此,要想扭转这种状况已经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本身的调节机制,而需要在政府的牵头下,设计更加先进的投融资体系,以适应环境产业的特性,从而打通、拓宽社会资本进入环境产业的渠道。
PPP模式能否大展拳脚?
垃圾处理工作作为社会公共事业,政府责无旁贷。中共十八大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PPP模式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进入2014年,财政系统组织了多次官方PPP培训,地方财政厅局的PPP培训也接连不断。住建部和财政部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开始准备有关指导意见,地方政府积极上报PPP试点项目。国家发改委启动了特许经营立法工作,学术界、咨询界也热闹起来,各种研讨、沙龙层出不穷,各种文章不断问世。财政部还专门成立了PPP中心。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在当前创新城镇化投融资体制、着力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推广使用PPP模式,不仅是一次微观层面的操作方式升级,更是一次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变革。
“目前在市政行业,无论供排水、垃圾还是供热,都已成为国内广泛成功实施PPP的主战场。”E20研究院发布的《PPP二十讲》中提到。
深圳的宝安垃圾焚烧发电厂、盐田垃圾焚烧发电厂、龙岗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广东南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都是由政府和企业进行合作的成功案例,体现了我国未来垃圾处理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教授、著名PPP和项目管理专家王守清表示:“实施PPP模式,政府将某些专业领域的事情交给最擅长的企业,就能把政府从繁琐但并不擅长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加关注规则的制订和监管;而发挥企业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会比政府大包大揽做得更专业和更有效率。”
8月29-30日,由E20环境平台、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2014(第二届)上海垃圾焚烧热点论坛暨垃圾焚烧产业联盟年会”将于上海盛大召开。论坛特别以“面向未来的垃圾焚烧综合解决方案”为主题,邀请多位行业知名专家和企业家,探讨蓝色垃圾焚烧理念。
PPP模式能否令环境产业与融资困局说“后会无期”?届时,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薛涛将针对目前垃圾焚烧项目的投融资现状、PPP的要素设计与机会分析进行现场分享,欢迎关注垃圾焚烧领域的各界官员、专家、学者、企业家参与、了解2014(第二届)上海垃圾焚烧热点论坛。
编辑:张凌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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