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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确定“十五”环保目标

时间:2001-04-1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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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五”期间的环保目标已经明确:到2005年,要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法制体系和环境管理体制,力争使全省环境污染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有所缓解,重点城市和部分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到2010年,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城乡环境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基本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为实现这一目标,甘肃省环保部门将全面巩固和提高“九五”期间 “一控双达标”的成果,继续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05年,全省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将比2000 年减少5%,废水中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得到基本控制,废气中氮氧化物、其他污染物开始得到控制,严格限制危险废物的排放。城市及行署所在地的空气环境质量控制,要实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按功能区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总悬浮颗粒物力争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地表水、声环境质量按环境功能区基本达标,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黄河、渭河、泽河、白龙江4条河流的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2001年4月12日摘自《中国机电日报》)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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