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公告,授予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等20个市(县、区、旗)“国家生态县(市、区)”称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等20个市(县、区、旗)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县(市、区)创建,达到了国家生态县(市、区)考核指标要求。根据《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等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授予这20个市(县、区、旗)“国家生态县(市、区)”称号。
据悉,20个获此荣誉的地方为: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鄂温克旗,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南通市通州区、泰州市海陵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市江干区、象山县、新昌县、湖州市吴兴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安溪县、福清市、长乐市、厦门市翔安区、厦门市集美区、厦门市同安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浮梁县、铜鼓县。
环境保护部指出,希望获得称号的市(县、区、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践行者和引领者,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早日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做出新的贡献。
编辑: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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