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现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8日
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为抓好“水十条”的贯彻落实,推动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对“水十条”进行深入解读,将目标任务逐一分解到省直有关部门和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在全面统筹“水十条”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做好与环保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流域专项治污规划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的有机衔接,以水生态环境功能区为控制单元,建立“考核断面—主体功能目标-治污策略-规划项目”四位一体的指标体系,实现各控制单元“治用保”体系的全覆盖,促进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总体思路
以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为核心,全面深化和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的突出环境
问题,努力恢复水生态环境原有功能,力争让老百姓记忆中的美
好景象逐步回到现实生活中来。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省厅成立由张波厅长任组长,葛为砚副厅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规财处、政法处、人事处、科技与国际处、总量处、环评处、监测处、污防处、固废与土壤处、流域处、生态办、应急处、厅改革办、省环科院、省环境规划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保宣教中心、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省环境监察总队、省危管中心、省环保技术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贯彻落实“水十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十条”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域处。
(二)成立技术咨询组。由省环境规划院组织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和代表组成,负责我省贯彻落实“水十条”实施方案的技术指导、评审论证和意见征询等工作,并负责对各市实施方案编制的全过程指导。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贯彻落实“水十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省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等28个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征求部门意见,商榷重大问题,通报和调度工作进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明确省直有关部门和厅有关处室、单位的任务分工。对照“水十条”目标任务逐一进行梳理分解,明确28个省直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组织各省直牵头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同时,按照“三定方案”和处室职能分工,明确厅有关处室、单位的任务分工,组织牵头处室逐项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由流域处、省环境规划院会同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
(二)编制山东省贯彻落实“水十条”实施方案及一期(2016-2017年)、二期(2018—2020)行动计划。围绕“水十条”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开门纳谏编规划,充分吸收借鉴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与群众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组织编制贯彻“水十条”实施方案(文本),经专家论证、评审和修改完善后,提交厅务会研究,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研究,经省政府批复后报国务院备案。在编制全省贯彻“水十条”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各市和省政府各牵头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编制山东省水污染防治一期和二期行动计划,实现“目标、策略、资金和项目”的有机统一。由流域处牵头组织,省环境规划院具体承担,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
(三)做好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准备。在编制贯彻落实“水十条”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加强与环境保护部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水十条”考核办法的意见征集和修改完善,做好省政府与国务院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准备工作。与此同时,做好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准备工作。由流域处、省环境规划院组织有关处室、单位落实。
(四)做好“水十条”及我省实施方案的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山东环境官方网站、山东环境微信平台等形式,做好“水十条”的宣传工作。与此同时,我省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印发后,组织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由宣教中心负责落实。
五、工作成果
(一)山东省贯彻落实“水十条”实施方案及一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
(二)各市及各省直牵头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
(三)国务院与省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四)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六、时间进度安排
(一)5月底前,完成我省贯彻落实“水十条”实施方案文本(初稿);
(二)7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9月底前,各市和省政府各牵头部门编制完成实施方案;
(四)11月底前,做好省政府与国务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签订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省政府与各市政府及省直各牵头部门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签订的准备工作。
七、近期需推进的几项工作
一是提请省政府召开贯彻落实“水十条”专题会议。提请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水十条”进行深入解读,明确省政府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安排部署“水十条”贯彻落实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是组织做好“水十条”考核断面优化工作。与中国环境规划院进行技术对接,确定我省地表水控制单元,逐一明确水质考核目标。
三是组织开展“水十条”解读学习。结合我省生态文明大讲堂活动,邀请环境保护部污防司领导来我省授课,就“水十条”进行深入解读,便于学习领会“水十条”的实质,更好地抓好贯彻落实。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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