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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境监察的尴尬||县检察院告环保局“官告官”被点赞

时间:2016-05-16 15:11

来源:最高检、环保之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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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政府老楼五层,县环保局会议室,一面墙上挂满了奖牌,一块省政府颁发的“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奖牌引人注目。

不过,让锦屏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尴尬的是,在全国首例审结的检察机关提起的生态环保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锦屏县环保局成为被告并因此“出名”。

今年1月13日,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县环保局败诉。随后,县环保局局长和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被免职。

① 环保部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

多次“文来文往”没有效果,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益诉讼

2015年12月,锦屏县检察院对该县环保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鸿发、雄军等企业违法生产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官告官”,这起案件在锦屏引发不小的“地震”。多名接受采访的干部群众称,检察机关亮出“利剑”守护生态底线,刺向了核心问题,应该“点赞”。

今年1月,福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确认,被告锦屏县环保局对相关企业违法生产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事情还得从2014年8月说起。当时,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钟晶路过平略镇打岩塘村时,看到清水江两岸鸿发、雄军等几家石材企业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江中。

“含有高浓度悬浮物的废水把江面弄得一片浑浊。”钟晶随即到县环保局了解情况,发现环保局已于8月5日向鸿发等7家企业发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建设完成环保设施,“但上述企业并未完全按照该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整改,仍在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违规生产。”

2014年8月15日,县检察院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逐一对以上7家企业是否有擅自开工的行为进行核实,并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其按照限期改正通知的要求完成整改。

2015年4月,县检察院对上述企业进行回访,发现鸿发、雄军石材公司仍在违法生产,该院再次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回复检察机关。

这期间,钟晶曾多次与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屏进行当面和电话沟通,督促其履行职责。“每次沟通张屏的态度都挺好,表示会按照我们的要求去开展工作。但是企业方面不配合。”

事情就这样拖了下来,直到2015年12月18日,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后,县检察院向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提出环保行政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公众利益,多次‘文来文往’没有效果,于是我们跟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了沟通,最终决定提起公益诉讼。”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德荣说。

②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贵州是全国13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省区之一

县环保局副局长向信华介绍,县环保局和县检察院从2013年开始便建立起了环境保护联动办案机制,两家单位对环境违法行为经常开展联合执法,频繁互动。“开庭时检察院出示的企业排污的照片证据,基本上都是由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提供的。”

钟晶也表示,她曾几次前往排污企业现场调查、督促整改,均是在环境执法人员陪同之下去的。

两家单位为何走到了“法庭见”这一步?向信华表示,主要原因还是环保局自身工作上的疏漏。

张屏平时工作不太注重细节,收到《检察建议书》一事只是向局里做了口头汇报。按要求责令企业整改了,但未能按照规定,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1个月内向检察院做出书面回复。

向信华介绍,县检察院曾召集几个石材企业的老板开会,督促其按要求整改,“但几个老板财大气粗,并不配合,甚至有个老板吼了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再难,破坏环境的问题也得有解决的办法。但是这样僵持的局面怎么打破?

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呼吁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呼声日益强烈。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贵州成为全国13个试点省区之一。

杨德荣表示,方案出台后,上级检察机关在省内各地摸排相关线索,锦屏一事的诉前程序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便层报最高检,2015年12月17日得到批复同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次日,锦屏县检察院便提起诉讼。

为掌握更多证据,在提起诉讼前,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邀请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的专家,对锦屏石材厂排污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认定雄军、鸿发、永兴三家石材厂产生的环境污染主要属于物理污染(污染物为悬浮物),其次是化学污染(污染物为油污),含有高浓度悬浮物的废水直接排入清水江。

③多重因素致环保部门履职不力

县里希望借此给干部上一堂警示教育课

锦屏县认真整改,责令相关污染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整治。

今年1月16日,锦屏县委免去杨正准环保局党组书记的职务;1月19日,县政府免去张屏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的职务。2月3日,县人大常委会免去杨正准县环保局长的职务。

锦屏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建宇表示,对杨、张二人因履职不到位做出免职处理,是有充分依据的,“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均有相关规定。”

李建宇表示,县里希望借此给全县干部上一堂警示教育课,“谁在履行职务中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谁就要付出代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环保部门履职不力,存在多重因素。

锦屏是全省10个重点石材开发县之一,采石加工已有400多年历史,打岩塘及其周边聚集着20多家石材企业,当地八成以上人口从事石材相关生意。“你别看一个小作坊只有几个人,它可能是一个大家族几十口人筹资办起来的,关掉一个小作坊,相当于砸掉几十个人的饭碗。”知情人士表示。

在一些人眼里,张屏他们“有点冤”,环保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非常辛苦。钟晶说,张屏曾多次跟她讲过工作中的困难,“整个环境监察大队只有五六个人,其中只有两个人有执法证,到了企业‘势单力薄’,很难让企业重视。”

虽然很难做到周全,但这一“官告官”事件倍受关注,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是新环保法执行过程中一个很好的普法契机——政府对环境保护负总责,落实环保职责,不能有半点懈怠。

其实,被提起诉讼的锦屏,环保工作并不是省里的“落后分子”。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1.3%,去年的小康实现程度考核中,生态指标一项位列全省第四。李建宇表示,“越是山清水秀,越应该对环境污染零容忍。守住发展底线,保护青山绿水,我们还需要做出不懈努力。”



编辑: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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