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PPP财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佩服佩服。佩服财政部力推PPP的不懈努力。我之前非正式场合说过,即便二法归一,对于财政部在PPP事前的地方债务管理和事后的长期支付约束两个核心职能,再加上建设速度迅猛的信息平台,都让其随时可以站在PPP推进的前台。而本文就是典型的一次祭起“大杀器”的行动。
上来先表扬几点:
1、 毫无疑问,对地方PPP项目的支付的约束,利好契约精神建设,直击目前痛点,这也是全文最惹人注意的地方;
2、 本文中有大量流程细致化管理的努力,看到财政部希望提高PPP全过程管理水平的努力;
3、 对低价竞争和信息公开的高度关注也是值得肯定,希望配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和长效绩效监管,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那么,人家内部稿件外流,还不是对外征求意见稿,自然不便逐条发表评论,也就说点总体的担忧吧:
1、 切莫将支付约束变成PPP的刚性兑付,项目前期是否该上,后面绩效考核是否到位,都应该被务实地与支付约束相结合。现在投资人看到准备仓促或者还款能力不足的烂项目会用脚投票,落不了地未尝不是一种市场机制。支付约束的落地要结合对地方可承受力、VFM以及绩效考核这PPP实施的三大难点(个人认为在实操中都还不够有效)的有效落地为妥,否则可能真的会反而加剧了地方债务的扩大。
2、 财政部没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很重要的价格机制管理职能(在发改委价格司),由此可以看到条款中一些不妥的细节,比如特许经营费的收取上缴,个人觉得有待商榷,需要结合特许经营范畴内公共服务定价机制深度思考讨论。(当然,最近发改委法规司张司长的讲话将特许经营的概念已经重新定义了,又进一步稀释了这背后的逻辑。)
3、 发财委都在PPP推进中,一个重心在基础设施融资批建,一个擅长债务管理和支付约束,两方都未能对公共服务的顶层结构充分设计,无论现在的特许经营法还是本办法,都是仅就PPP系统建设的补丁模式,这是王强博士和我,看了近期各种征求意见稿后的共同的担忧。
附:
关于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编辑:叶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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