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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正式发布

时间:2016-07-29 10:04

来源:中国十堰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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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加强城镇节水。推广应用节水技术,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稳步实施中央空调冷却塔、老旧管网和耗水设备等节水技术改造。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要实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到2020年,公共机构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99%以上的市级和县市区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市场占有率达到100%,中心城区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9%以上。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到2017年,完成现有城镇自来水管网更新改造,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底前,控制在10%以内。新建、改建建筑严格执行《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并通过回用系统用于道路喷洒、园林绿化和景观河湖补水。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45、加强农业节水。积极推进农业节水技术试验示范工作,利用自然、人工铺设等集雨产流面,将雨水通过水池、水窖蓄存富集,并进行调节利用,解决人畜饮水、发展庭院经济,进行大田作物节水补灌。在十堰山区继续推广示范地膜覆盖和秸秆(草)覆盖保墒技术和聚土垄作、深耕深松等节水措施。建立节水型的农业结构,改善品种结构,扩大红薯、马铃薯等耐旱作物种植面积。到2020年,全市灌溉保证率达到85%的标准,有效灌溉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5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水电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

  (十五)科学保护水资源。

  46、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十堰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执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对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的犟河、剑河、神定河、泗河等水体严禁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其他入库河流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2016年底,完成重要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并形成报告,开展水资源保护年度考核评价;完成重要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2020年底,完成十堰市各县市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列出水资源超载地区清单。(牵头单位:市水利水电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

  47、建立完善的调水用水方案。优化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增强用水安全保障。进一步规范防汛抗旱应急调度体系,继续配合长江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做好汉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工作,严格执行《防汛抗旱总体预案》、《抗旱专项预案》等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牵头单位:市水利水电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五、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十六)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48、推进水质达标。各县市区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制定整治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控制单元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市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出台十堰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实施严格的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实行生态补偿,并与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

  (十七)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49、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确定各县市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丹江口库区严格控制总氮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十八)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50、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城市建成区、重点镇等人口密集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丹江口库区的环境风险源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估,加强对“水华”的应急预警监控。至2020年底,建立针对不同风险区域的风险源动态数据库,实现十堰全市范围内环境基础信息、风险防范及应急响应的信息化管理,做到防控有序。依托国家、省级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重点建好市、县两级应急指挥平台,形成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的联动响应机制,在十堰城区、丹江口市率先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监管,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突发事件与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开展环境风险防控区域划分工作,于2017年底前,制定并实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安监局)

  51、严格尾矿库风险控制。2016年底前,全面排查全市尾矿库,明确责任主体、污染物与风险物质等重要信息,建立尾矿库动态管理清单,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识别存在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的尾矿库。落实有主尾矿库的风险防范主体责任,2017年底前,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应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重点针对伴生重金属、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给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水质带来严重威胁的尾矿库,强化日常监管。继续深化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落实资金、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扎实开展隐患排查与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52、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组织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按国家规定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十九)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53、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排污权交易、总量减排等制度措施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省规定时限要求依法完成全市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负责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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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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