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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元VS上千亿 中外十例环保罚款比对

时间:2016-08-29 09:22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叶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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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河南洛阳

超标排放氮氧化物=9600多万元罚款

截至今年6月30日,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已接到新安县环保局9663万元的罚单。

什么原因让其背负了近亿元的罚款?一是2015年1月至今年6月30日期间的氮氧化物连续超标排放问题,二是环保部门对其实行了新环保法所规定的按日计罚的处罚方式。

2014年7月1日后,国家实行的排放标准变化,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从不得高于600毫克/立方米变化为不得高于100毫克/立方米。而当时企业的实际排放浓度在400毫克/立方米左右,已经超过了新标准。

氮氧化物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脱硝处理没到位,在接到环保部门的整改通知和罚单后,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也对超标问题进行过整改,但脱硝的改造进程却十分缓慢。企业称,是因为资金吃紧,对锅炉的改造迟迟没有进行。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施行,按日计罚的处罚条款在全国铺开。一年半内,该公司接到新安县环保局连续31期的罚款通知,金额迅速累积到近亿元。  

案例8:北京门头沟

倾倒“毒泥”=50万元罚款+刑责

1.9万吨“毒泥”倾入京郊,44亩林地被严重污染……为消除污染,门头沟区政府花费了约500万元。梳理2016年国内的环境违法事件,发生在北京门头沟的这起事件引发了全国各地的高度关注。

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的经理宇某,伙同北京门头沟某村村委会主任聂某,以欺瞒手段骗取镇里的同意后,擅自把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庄村背子沟作为污泥处置点,将1.9万吨含有多种重金属和大量污染物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倾倒其中,造成该区域44.29亩林地被严重污染。经鉴定,污泥中检出大量的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及粪大肠菌群。

北京市一中院终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宇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村委会主任聂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但罚款处罚金额与环境修复需要投入的金额明显不成比例,引发了坊间的热议。 

案例9:江苏高邮  

直排废水+擅扩产能=603元罚单

今年2月27日,江苏省环保厅在网站发布了“关于对高邮市光明化工厂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情况的说明”。说明中称:2015年10月,高邮市环保局根据我厅要求,对光明化工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光明化工排放的废水pH值为5.53(标准6—9),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及《高邮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按30日废水排放量测算,对光明化工废水pH值超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03元(应缴排污费的3倍)。

其实,早在2015年10月就有媒体披露,因光明化工厂污染,高邮鱼塘出现畸形鱼,但当地相关部门检测认定,鱼塘和化工厂各项指标均不超标。检测结果引发民众质疑,江苏省环保厅要求扬州市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这才发现光明化工厂确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603元的罚单,引发了舆论哗然。事件发生在“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之后,在铁腕打击违法排污的大背景下,区区603元显得非常“刺眼”。而这家工厂不仅排放废水pH值超标,还存在擅自扩大产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此,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责成江苏省环保厅立即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开,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人民日报》记者刘毅随后发表评论说:“这张罚单让我们看到,徒法不足以自行,要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案例10:广东东莞

超标排放污水=85.4元罚款

有人“吐槽”说,江苏高邮603元的那张罚单可能是“世界上数额最小的环保罚单”。其实并非如此。国内最小数额的罚单,我们无从得知,但确实有罚单的数额低于百元。2013年广东东莞市侨锋电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东莞市环保局对其处以85.4元罚款。“只够买两屉包子”的罚款数额,比江苏高邮603元的罚单还要低。

编后:“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是党中央在生态环保领域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对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将打破条块分割,真正做到哪里有污染,哪里严监管。而新环保法的实施,加大了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按日计罚的处罚办法,正让污染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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