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方案,河北省将以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全省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区域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注重实效,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集中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饮用水、畜禽养殖污染等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并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与生态建设成果。“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完成12000个建制村的环境整治任务,新增受益农村人口1000万人左右。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环保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环保部《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5〕919号)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等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6〕28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6日
河北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2016-2020年)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扶贫攻坚规划和农村环境整治重点任务等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河北省农村环境整治概况
河北省内环京津、外绕渤海,西为太行山,北为燕山。河北的地貌复杂多样,是全国唯一兼有平原、盆地、丘陵、山地、高原五大类基本地形和湖泊、海滨的省份。由于历史原因,河北省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粗放,环保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环境污染治理相对滞后。特殊的地理区位和生态功能,决定了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任务极其重要和艰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以解决影响农村环境脏、乱、差最为突出的生活垃圾、污水等问题为重点,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示范引领,逐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与生态建设成果,相继建成了一批环境整洁、设施配套、各具特色的美丽村、镇。
河北省从2009年开始在省财政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2年至2014年,在环保部、财政部的关心和支持下,河北被列入第三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省。到2014年,全省共有4500多个村庄实施了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直接受益人口超过330万人。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和136个县(市、区),全部编制完成生态市、县建设规划,全省800多个建制镇中有500多个城镇编制了环境规划;组织开展了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系列环保创建活动,全省已批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或生态乡镇50个、国家级“生态村”11个,省级环境优美城镇124个,省级美丽乡村200多个。
2015年以来,在环保部、财政部的支持下,全省选取南水北调输水沿线重点区域37个县(市、区)、7000多个建制村,以整县(市、区)域规模治理为主要推进方式,引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中央财政专项支持10亿元资金,省、市、县筹资5亿多元,集力推进上述区域农村环境整治,受益人口超过500多万人。
二、整治区域概况
河北省下辖11个地级市、2个省直管市,171个县(市、区),2246个乡(镇),48551个行政村,农村人口约5000万。
南水北调工程贯穿河北省京南全部区域,包括中线工程和东线工程,涉及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廊坊、沧州、衡水7个设区市和定州1个省直管市,共计60个县(市、区)。其中,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北段起自冀豫界的漳河北岸,沿京广铁路西侧经过邯郸、邢台、石家庄、定州、保定5市的35个县(市、区),于保定涿州西疃村穿过北拒马河中支后进入北京市,渠线总长465.92km。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从山东省临西县刘口村进入河北省境内,沿途经过沧州、衡水2市所辖25县(市、区),由青县马场镇进入天津市(具体见附件1)。
三、主要整治内容及预期目标
1、基本原则
集中连片打造。从典型示范向集中连片改造提升转变,通过扩点成片及新建片区,充分发挥规模治污的聚合效应,有序推进,逐步形成以点带面、全域推进的工作格局。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采取整县(市、区)域环境治理推进方式,逐步提高农村环境规模治理成效。
突出地域特色。结合全省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农村与城镇的功能性差异,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注重农村文化传承。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村庄情况,采取相应不同方式进行环境治理、提升,充分体现村庄的自然禀赋、文化特色、民风民俗,凸显记得住“乡愁”的文化符号、乡村特色和环境风光,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调动多方积极性。坚持创新驱动,市场运作。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利用市场机制和投入平台,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和城市工商资本参与农村环境治理,鼓励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投工投劳,自己动手建设美好家园。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为,采取针对性、适宜性、实用性措施,不搞“一刀切”。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基本要求,切实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搞“形象工程”,不增加农民负担。
注重长效管理维护。激励引导基层政府不断完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治污、供排水、用电、绿化、饮水安全等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的长效机制,实现有专项经费保障、有专门人员管护、有专门规章制度管理,创新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体制机制。
2、“十三五”期间项目实施总体要求
以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全省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区域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注重实效,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集中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饮用水、畜禽养殖污染等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并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与生态建设成果。“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完成12000个建制村的环境整治任务,新增受益农村人口1000万人左右。
3、项目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农村环境整治相关工作部署和安排,重点以南水北调输水沿线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等所涉县(市、区)为重点区域,以“好水”和“差水”周边村庄环境治理为重点保障,有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全省农村环境整治村庄项目。优先实施南水北调集雨区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范围内7372个重点“傍水”村庄的环境整治,并对革命老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予以适当倾斜。
4、预期目标
污水治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因地制宜,解决突出问题。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采取集中或分散处理的方式,经过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15)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垃圾治理。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在源头削减、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采用不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和管理方式,对村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有效、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饮用水源保护。通过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清理区内企业排污口、建设水源周边截污设施、建立农村饮用水日常监测制度等措施,加强水源保护和规范化管理,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村民喝上合格、安全的饮用水。
四、资金安排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结合开展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经验,估算完成河北省“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需投入约72亿元以上。2015年、2016年,中央财政每年补助资金5亿元,资金缺口较大。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另一方面,省、市、县各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予以支持。
1、统筹落实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
在积极申请中央资金支持的同时,结合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各级财政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区域,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的原则,将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环境整治片区集中,逐步扩大综合整治成果,实现规模治理效应。各市、县结合本地区情况,参照中央和省农村节能减排资金设立情况,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同时,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和管理体系,整合各方资源,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工投劳,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整治投入力度。
2、资金补助标准
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生活垃圾治理的村庄,平均每个村庄补助金额不超30万元;用于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平均每个村庄补助金额不超60万元;同步实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的村庄,补助金额上限不超100万元;环境问题严重村庄,不超15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村庄环境治理内容及项目规模等确定。
3、项目实施进度
全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2016-2020年),以2015年为基准年,每年度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分步实施推进,并根据年度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到2020年,力争全省完成新增12000个建制村的环境整治任务。每年底,由省环保厅、财政厅,综合评估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
为确保上述任务完成,2016年、2017年,每年全省在南水北调集雨区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集中实施不少于3000个建制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
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在上述重点区域,集中实施不少于2000个建制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各市年度分解任务,具体见附件2)
4、具体工作要求
每年2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根据年度分解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突出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切实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情况,明确具体村庄项目清单、治理目标、治理工程和措施、投资需求和资金来源、进度安排、负责单位和人员,并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管理,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12月20日前,各市环保局、财政局向省环保厅、财政厅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文字报告。
五、整治成效
通过完成新增1200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推进建立和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初步测算,可在上述重点整治区域内的村庄,形成每天定点存放、清运生活垃圾约7700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约7000吨的能力;农村生活污水得到集中收集、处理和处置后,污水水质达到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15)规定要求后排放;农村生态和人居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全省南水北调输水工程沿线集雨区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环境隐患得到消除,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环境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各级环保、财政部门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加强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中,各市、县、区政府是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环保厅、财政厅负责全省农村环境整治相关试点、示范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设区市环保局、财政局负责辖区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督查、验收。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既是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又是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环保、财政、城建、农业等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确保按省推进计划和成效要求完成任务。
2、落实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统筹安排各项省支持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要以县(市、区)为平台,按照“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专款专用、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农业、扶贫、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医疗卫生等各类涉农资金,并注意运用集体财富积累、部门帮扶、社会捐助、农民投工投劳等多种形式,保障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县(市、区)政府积极探索、推进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第三方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拓宽农村治污资金投入渠道,促进农村环境治理成果的长效巩固和提升。
3、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坚持建管并重,落实相应人员、制度、职责、经费,切实建立农村公共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村环境治理相关工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逐步实现村庄的自我管理。探索以县、或乡(镇)为单元,推进区域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实施第三方治污、或PPP等治污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化资金参与农村卫生保洁、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等项目,切实提高农村公共设施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4、做好资金监管
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支出程序和财务管理,加强审核,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贫困县资金管理和使用,按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执行。
5、建立公开制度
为确保项目实施成效和国家资金安全使用,所有项目区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资料、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项目实施程序、招投标信息、施工单位、项目进度,支持资金额度、资金支付情况等,实行市、县两级公开,年度资金支持范围内的村庄以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在村内公开。
6、强化监督考核
各市环保局、财政局定期组织对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展和成效等情况,加强指导、督导,省环保厅、财政厅不定期地组织抽查。对工作验收、核查,完成治理任务好的县(市、区),给予通报嘉奖,优先安排下年度资金。对未按承诺和计划完成任务的县(市、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并视情况追缴中央支持资金。
7、做好绩效评价
项目所在县(市、区)要执行绩效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项目方案编制要与绩效目标指标设定同步,绩效目标指标要清晰、确定、可评可控;项目实施要以绩效目标指标为指引,对偏离绩效预算目标指标的资金项目要及时纠偏;项目验收评估、考评奖惩要将绩效目标指标实现程度作为的重要内容。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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