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南京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的通知,其中《南京市“十三五”水务规划重点项目表》涉及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城乡供水工程等项目,内容如下: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水系特点,决定了南京市既是典型的洪水走廊,又常受干旱困扰,加之区域人口集中、产业密集,全市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也面临巨大挑战。“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推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取得重大新进展的关键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也是全面深化水务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和水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为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水务发展工作思路、总体布局及目标任务,全面提高全市水务综合保障能力,根据《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南京市“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
一、“十二五”水利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全市水利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治水方针的有关论述,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为目标,以《南京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南京市水利现代化规划》为指导,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强化水利管理能力、完善水利法治体系、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水利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完成了“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十二五”期间,全市水利现代化综合得分从2010年的78.9分提高至2015年的87.9分,综合排名位列全省第一方阵。水利现代化指标体系22项指标中除水利工程设施完好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基层水利管理服务水平外,其余19项已达到基本现代化水平(南京市“十二五”水利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见附表)
(一)防洪抗旱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
1.流域治理成效显著,长江、滁河、水阳江、秦淮河等干流防洪能力总体达流域防洪规划标准。实施了长江干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完成了105公里郊区公共段和48公里城区及企业段江堤加固工程;基本完成了长江新济洲河段20.24公里河道整治工程;实施了长江大胜关、94679部队等重点岸段应急加固工程。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全面完成,加固滁河干流堤防126公里、蓄滞洪区堤防5.5公里,整治马汊河、岳子河、划子口河等分洪道19.2公里,拆建三汊湾枢纽。水阳江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基本完成,实施了水碧桥至甘家拐段10.44公里堤防退建、加固,新建水碧桥闸。开工建设石臼湖固城湖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秦淮东河先导段九乡河应急整治工程。长江八卦洲汊道整治、秦淮东河一期、滁河及水阳江近期防洪治理完善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2.区域治理加快实施,中小河流和重要支流治理全面展开。完成了胥河、溧水河、皂河等17条中小河流(河段)治理,实施了朱家山河沿滁圩区段治理等工程,共加固骨干河道堤防约140公里。完成了新禹河等6条河道水利血防治理,治理河道16.4公里。依据省、市骨干河道名录,有序推进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实施了板桥河闸改扩建和句容河上段、八百河铁路圩段、城南河堤防加固以及便民河整治一期等工程。
3.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大中型水闸泵站改造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234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湫湖、蛇山、相国等3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完成天生桥河、板桥河国家级水毁修复项目。加快实施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完成蒿子圩闸、中山河闸除险加固,开工建设新禹河闸、姜林闸、周家山闸除险加固工程。全面启动水库防渗专项处理、10万立方米以上重点塘坝综合整治、小型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等工程。防汛防旱应急能力和防汛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了122处骨干河道、水库应急消险,建成以小型水库遥测系统、水利地理信息系统、防汛防旱移动终端、重点水利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为主体的防汛防旱信息系统,实现防汛视频会商系统省、市、区三级连通。随着流域、区域防洪治理及中小型水库、闸站除险加固等一批重点防洪工程的完成和防汛防旱应急能力的增强,全市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成功抵御了2011年水阳江和“两湖”地区特大干旱、2015年秦淮河流域大洪水和多次台风影响。
(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落实
积极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成立10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考核工作联席会议”,下达市、区“三条红线”指标,明确了实施意见、部门职责和考核要求,并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1.落实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水资源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建立市、区、重点取用水户三级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45亿立方米指标以内。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规范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落实水资源费调价工作,全面执行累进加价制度,完成省级下达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任务。强化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实行开采总量控制,落实地下水“四个一”管理制度。
2.落实用水效率控制制度,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深化。强化重点用水大户监管和水平衡测试管理,开展重点用水行业和典型企业用水情况摸底调查。加大节水型载体建设,建成节水型企业(单位)、灌区、小区等节水载体59个、节水技改项目70余个、节水型学校120余所、节水型工业园区2个、节水教育基地1个,启动节水型机关创建。成功创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和江宁区、高淳区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通过承办“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活动和“世界中学生水资源保护研讨会”等形式,广泛开展节水宣传,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十二五”期间,全市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从0.61提高至0.6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26.4立方米下降到13.3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从92.5立方米下降到41.4立方米。
3.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管理制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明显加强。对全市113个水功能区、列入省级水源地名录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深层地下水、区界断面和入河排污口的水质进行全覆盖监测,定期发布水质通报。新建秦淮新河铁心桥、夹江、燕子矶水质自动监测站,改造天生桥闸水质自动监测站,完成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南京市分中心、江宁区分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全市取水测站、测点实时在线监测,河湖水质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河湖管理和保护不断加强
1.积极践行水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河湖水生态保护进一步加强。完成了丹阳河等9个重点水域水生态修复和固城湖西部圩区等3条清水通道建设,完成了主城南十里长沟等30条黑臭河道整治,开展了主城区排水达标区创建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陆域保护和巡查,集中清理整治了清江油库等一批水源地环境隐患,完成了燕子矶等7处省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以及备用水源地规划编制工作。完善突发水生态事件的应对措施,圆满完成了青奥会和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水环境保障任务。开展了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工作,完成了13条骨干河湖健康评估,稳步推进高淳区、江宁区首批省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工作。
2.河湖管理全面推进,空间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面落实省骨干河道管理“河长制”,出台了《关于加强河道管理“河长制”的工作意见》,建立河道管理河长制联席会议,建成了市区两级“河长制”管理组织体系。启动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明确划定原则、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确定省、市级试点工程。落实省级骨干河道管理考核相关要求,在全省率先完成全部45条省骨干河道蓝线规划,完成秦淮新河、外秦淮河、长江南京段等330公里河道蓝线桩埋设。配合开展长江、秦淮河、滁河等流域性河道遥感及典型断面监测。进一步强化固城湖、石臼湖湖泊管理与保护,完成固城湖退圩还湖规划。
3.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监督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成立市级水土保持管理中心,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依法开展了129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严格控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颁布实施《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推进水土保持多部门联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山丘区和平原沙土区水土流失治理,综合防治水土流失面积400平方公里。
(四)农田水利建设全面加快
1.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围绕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布局,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重点,加快推进农田水利重点片区、重点县、中型灌区改造以及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完成了24个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和25个市级农田水利连片治理项目建设,完成了横溪河、金牛、湫湖、山湖等4座中型灌区改造、400座农村小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16条小型翻水线改造。“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农田水利连片治理面积109万亩,新增旱涝保收田58万亩,旱涝保收田面积率从64%提高到80.2%,有效灌溉面积率从87%提高到92%,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比达到57%,灌溉水利用系数提升到0.65,全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得到了较大扭转。
2.农村河网水系进一步优化,农村水环境建设成效明显。以提升农村生态水环境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水环境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农村河塘河道疏浚土方1.67亿立方米,其中疏浚区级河道19条、长度74.88公里,疏浚镇街级河道1109条、长度2246公里,疏浚村庄河塘10342座,完成了8个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区建设,完成朱门等26个小流域综合治理。结合全市美丽乡村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挖掘水利特色、强化水利建设、完善水利配套,创建了51个省级“水美乡村”和12个省级“水美镇街”。
(五)工程建设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1.水利建设管理更加科学规范,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明确省、市项目招标投标方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了项目招投标全面覆盖和监督、管理、交易职能分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规范质量缺陷及重大施工专项方案管理,重点工程全部实行第三方检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专项整治活动,探索安全生产费计取与使用管理,实现重点工程安全监督全覆盖。“十二五”期间,获得省水利优质工程4项、扬子杯1项,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获得省水利文明工地7项,马汊河扩挖工程获水利部文明工地称号。
2.水利工程管理能力显著加强,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水库运行管理督查、水库闸站安全鉴定、应急预案编制、安全监测等技术管理工作,完成了赵村水库、淳东南站、淳东北站和15座中型水闸的安全鉴定,完成了251座水库资料整编、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强化堤坝白蚁防治达控复查工作,小型水库和河道堤防的白蚁防治达控率分别达94.7%和86.7%。加大水利工程管理达标考核和水利风景区创建力度,创建省级以上水管单位21个(国家级2个)、省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单位104个、水利风景区11个(国家级4个),完成三汊河河口闸管理处和红山窑水利枢纽管理处国家级水管单位复核。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标志标牌建设工作,完成了12座中型水库、40座小型水库、58公里滨江风光带和120公里秦淮河、外秦淮河、滁河浦口段、板桥河、皂河等省骨干河道标志标牌和管理设施建设。
3.水库移民后扶工作进一步规范,美丽库区初见成效。完成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移民后扶政策监测评估等基础工作,核定总人数685人。争取国家各类移民后扶资金约5亿元,实施各类移民后扶项目1087个,开展移民技能培训1.1万人次,建成农村道路320公里,建成了江宁区许家甸村等4个“美丽库区、幸福家园”,改善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
4.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重点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强化河道维修养护,落实骨干河道管理考核相关要求,推进河道管养分离。全面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公布水库大坝三级责任人名单并进行责任告知。全面启动全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高淳区、江宁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国示范县和省级试点区工作。积极推进全市水利站改革以及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完成了高淳区、雨花台区基层水利站改革,探索推行“圩局管理”、“一把锹管理”、“四位一体管理”、“合作组织管理”等特色管护模式。
(六)水利改革与依法治水不断深化
1.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卓有成效。积极推进全市水务一体化改革,成了南京市水务局,强化防洪、排涝、水资源等涉水事务的城乡统一管理。制定印发《南京市水利建设与管理事权划分意见》、《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投资市以上财政补助办法》,进一步理清了市、区两级水利事权、财权和工作责任。
2.水利法规和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颁布实施了《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和《南京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办法》,修订了《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出台了《南京市水文管理办法》等7个规范性文件。《南京城市防洪规划(2013—2030)》通过省政府批复,《南京市水利现代化规划》经市政府批复实施。完成了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区域水利治理和治涝规划、市级重点河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骨干河道蓝线规划等一批专业规划。
3.依法行政和水政执法能力持续增强。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清理行政权力204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从11项缩减为5项,实现水行政许可、水行政处罚事项网上运行。强化涉水事务的依法管理,注重前期服务和后续监管,近60个涉水项目建设方案获得市级以上水行政许可。建成长江南京段4个管理所和铜井、龙潭等禁采执法基地,推进执法巡查与管理巡查、工程养护的无缝对接,强化江砂禁采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了“百湖执法大检查”、“水资源专项执法”、动迁拆违治乱整破、沿江沿河砂场环境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十二五”期间,累计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近1000起,清除行洪障碍约300处、违规种植约1300亩,拆除历史违章、违规搭建面积约8万平方米,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基本达到历史违章逐步减少、新发违章及时清除、非法采砂形势稳定可控的目标。
4.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成效显著。人才结构有了较大优化,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52.8%,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占37%。完成各级科研课题23项,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15项。完成了第一次水利普查,初步建立了我市基础水信息库。
5.水利建设投入明显增长。水利财政投入政策得到较好落实,相继成立了市和各区水利投融资平台,水利投融资渠道有效扩展。“十二五”期间,全市水利投入约104亿元,为“十一五”水利投入的2.5倍。其中,争取省以上投入29.2亿元,市级财政投入44.2亿元(含贷款还本息7.35亿元)。
二、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
(一)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总体上扭转了水利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局面。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有效破解了城乡分割、“九龙治水”的体制约束,为“十三五”水务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受到资源环境约束加剧、极端气候变化频繁等因素的影响,水务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攻坚克难的新阶段,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防洪除涝能力依然不足。与流域、区域和城市防洪规划要求相比,滁河、秦淮河、水阳江等流域性河道干流堤防存在薄弱环节,未能全面达标;干支流防洪除涝工程体系不够协调,相当一部分重要通江、通河(湖)支流未经系统治理,区域防洪除涝能力偏低;秦淮河流域洪水出路尚未解决,流域和南京主城防洪威胁依然存在,老城区防洪除涝设施建设标准较低,亟需改造提升。
二是水生态和河湖健康面临威胁。全市仍有超过1/3的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城市污水、雨水、再生水利用管网等基础设施薄弱,部分区域污水处理系统不匹配,区级管网管理运行维护不到位;城市河道截流沟标准较低,雨污分流未全面实现,污水入河问题未有效解决,加之河道淤积、水系不畅,城市水体黑臭现象较为严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保护任务较重;备用水源地尚未建成。
三是农村水利综合保障能力仍较薄弱。骨干农水工程面貌有较大改善,但面广量大的田间工程尚未完成系统治理,灌排渠系标准较低,灌溉水利用率不高,难以满足现代农业高效节水灌溉要求。部分丘陵山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塘坝淤积病险严重,灌溉保证率不高,加之管护机制不健全,影响工程效益发挥。
四是水务体制机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市级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但城乡水务管理机构职能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不同涉水事务的协调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理顺,水务立项审批、建设管理等关键环节改革还需深化;区级水务一体化改革、基层水利站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全面完成,各级水管单位人员、经费不足、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依然存在,基层水务力量相对薄弱。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国家级江北新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为南京水务发展提供了全新的时代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水务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发展的阶段特征,更加主动适应新常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在服务“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上取得新进展。
1.落实新时期发展理念和治水方针,要求切实转变水务改革发展思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要求进一步转变水务工作思路,调整和完善水务发展方式,在优化水务工程布局,保障区域、城乡、行业协调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水资源和水生态承载能力的约束作用,坚持以水定需、因水制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空间布局均衡优化;更加注重水务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统筹山水林田湖各要素,创新工程实践,系统解决好水资源、水灾害、水生态、水环境问题;更加注重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充分利用水权、水价、水市场优化配置水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务建设和管理;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加快解决直接关系民生的水问题,提供更加优质的水务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2.实现“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增强水务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十三五”期间,南京将确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建设新江苏”的奋进之路上走在前列、争当排头兵。水务建设作为南京城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发展目标要与之适应,并适当超前。要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水务支撑,提供可靠的水安全和水资源保障,同时考虑更长时期发展要求,以率先实现水务现代化为目标,补齐水务发展薄弱环节;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掘水务建设吸纳投资大、产业链条长、创造就业机会多的优势,加大投资力度,更好拉动经济增长;要围绕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南京的要求,着力推进流域区域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强化河湖水生态保护,大力推进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建设,加快推进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升水务现代化水平。
3.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治理体系。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必须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力度,巩固水务一体化改革、水务层级管理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基层水务服务体系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河湖管理等领域改革;必须进一步理顺适应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要求的水务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城乡协调的防汛防旱应急保障、水务设施管理、水资源调配机制,建设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必须全面履行水行政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水,以法规制度为保障、以规划为龙头,加强水行政综合执法和依法行政,强化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提升水务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水平。
三、“十三五”水务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新时期治水方针,紧紧围绕“两个率先”战略布局和“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目标要求,以推进水务现代化建设为统领,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更加注重大中小工程配套,更加注重城乡水务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建设与管理均衡推进,坚持“安全水务、资源水务、生态水务、民生水务、法治水务”统筹推进,为建成“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南京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水务改革发展的出发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务问题,推进水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水务发展成果的共享水平。
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加强用水需求侧管理,加快转变用水方式,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坚持尊重自然、人水和谐。尊重水的自然规律,以水定需、因水制宜、量水而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强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统筹解决流域区域、城市农村水务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措施重点主攻水务发展的薄弱环节。
坚持依法治水、改革创新。强化水法治保障、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着力推进水务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加快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水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南京水务要统筹推进“安全水务、资源水务、生态水务、民生水务、法治水务”协调发展,到2020年,建成相对完善的防洪、排水、污水处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健全水资源配置、水生态治理、水管理服务、水法治保障体系,提高城乡防洪减灾、供排水、污水管控、现代农业保障能力和水环境治理水平,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率先实现水利基本现代化的基础上,丰富和拓展水务现代化建设内涵,提升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实现“水安全保障可靠、水资源配置合理、水生态健康优美、水法治保障有力”的水务发展目标,建成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更高满意度的现代化水务综合保障体系(南京市“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主要指标目标、南京市“十三五”水务规划重点项目见附表)。
1.安全水务。流域防洪问题基本解决,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城市防洪排涝基本达到规划标准,抗御超标准洪水有应对措施,流域与区域治理、城市防洪与排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协调,防汛防旱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2020年,长江干堤全面达到“长流规”设防标准,河势总体稳定,滁河流域防洪标准全面达到20年一遇,水阳江及两湖流域全面达到20—40年一遇,秦淮河流域巩固50年一遇。区域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防洪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区域除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城市防洪标准争取基本达到主城200年一遇、副城100年一遇、新城50—100年一遇、新市镇20—50年一遇,城市主要排涝河道及泵站基本达到20年一遇,特别重要地区基本达到50年一遇标准。
2.资源水务。水资源调配和农田水利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全面落实,水资源区域和行业间配置格局进一步优化,节水型社会综合示范区全面推进,农业供水保证率和利用效率达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一般干旱年份,全市生活、生产用水基本不受影响;特殊干旱年份,城乡居民饮用水和重点行业用水有保障。至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5.82亿立方米以下,深层地下水年开采量控制在958万立方米以下,万元GDP用水量降到38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13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0%;有效灌溉面积率达到95%,旱涝保收田面积率达85%,节水灌溉工程面积率达75%,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
3.生态水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全面完成,重点河湖水生态治理保护全面开展,水功能区和主要河湖水质明显改善,河湖空间与功能得到有效管控,水土流失得到严格控制,农村生态河网初步建成,南京特色的水生态文明载体建设成果丰富。至2020年,确保全市水域面积不减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5%,农村河道有效治理率达100%。
4.民生水务。区域供水实现城乡全覆盖,城区二次供水改造全面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地、清水联络管道基本建成,确保优质安全供水;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处理率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城市黑臭河道现象全面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有效改善;农村小型涵闸、泵站、翻水线改造等涉及民生的水利问题加快解决,水务公共服务和保障民生能力显著增强。至2020年,区域供水街镇通达率100%、村庄通水率90%,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0%;中心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10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新城及新市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村庄及其他地区不低于70%。
5.法治水务。建成城乡一体、全面覆盖、高效运转的水务管理体制,水法规和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能力持续增强,各项水务管理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务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健全,水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标准统一、感知立体、信息共享、应用完善”的水务信息化体系基本建成,水行政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至2020年,全市水资源管理达标率达90%,骨干河湖管理达标率达90%。
(四)发展布局
1.融合完善一套现代水务管理机制。围绕建设现代化水务综合保障体系目标,加快传统水利和现代水务管理体制机制融合。推进城乡水资源管理、防汛防旱管理、水务设施管理等机构整合和职能调整,健全市、区水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高效运行机制;推进城乡防洪排涝、供水保障、污水处理、河湖空间管理等水务规划整合,强化水务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增强规划引领指导作用;推进水利水务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水行政执法模式整合,完善水务层级管理,进一步明确市、区水务事权,理清政府和社会职能;推进水务水利投融资体制融合,积极探索社会资本投资水务建设的新模式,完善水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2.协调流域治理、区域治理和城市水务三个方面均衡发展。结合流域、区域和城市发展现状、发展规划,处理好防洪与排涝、供水与节水、治污与治河、蓄水保水与防汛防旱调度等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健全现代水务建设发展总体框架。流域治理方面,坚持流域上、中、下游协调治理的原则,推进流域性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巩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区域治理方面,统筹传统水利与现代水务建设,推进以区域骨干河道为重点的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和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区域发展的协调性问题;城市水务方面,重点解决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排水、供水、节水、污水、水环境问题,提升水务服务保障民生的能力。
3.强化水资源、河湖、水务工程三项管理。按照依法治水的要求,强化水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提升水管理能力,突出抓好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突出抓好河湖水域空间管理和功能管理,推进河湖蓝线管理,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充分发挥河湖水域的功能,维护良好的河湖健康生态;突出抓好水务工程管理,完善落实工程管理各项制度,明确工程管理范围,推进工程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工程效益持久发挥。
4.加快完善防洪减灾、农田水利、城乡供水、城乡污水处理和河湖水生态治理等五大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布局,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补短板、增后劲、强基础、利长远的重点工程,完善水务基础设施网络,筑牢水务改革发展的工程基础。加快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协调推进江河湖库综合治理,继续推进流域、区域性骨干河道治理,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排水防涝工程建设,构建以流域、区域防洪工程为骨干,城市防洪除涝工程为重点的工程体系;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突出整体推进,继续开展以农田水利重点县和重点片区建设为主、以泵站和翻水线改造为补充的连片治理,显著提升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加快城乡供水设施新建改造,推进应急水源地建设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建成城乡全覆盖的供水保障体系;加快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结合排水达标区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并加快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城乡全覆盖;加快河湖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城市黑臭河道治理,积极推进饮用水源地、水库塘坝、小流域、农村河道和骨干河湖的治理保护,构建城乡生态河网水系(南京市“十三五”有关水利水务工程布局图见附件)。
四、“十三五”水务发展主要任务
围绕安全、资源、生态、民生、法治“五个水务”协调发展,统筹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水务管理,深化水务改革,构建城乡一体的现代化水务综合保障体系。
(一)防洪除涝工程建设
1.全面完成长江河道堤防治理提升建设。加快推进长江干流河道整治和重要节点加固,完成长江新济洲河段整治,新建和加固护岸27.3公里;开工建设并完成长江八卦洲汊道段河道整治工程和46公里长江干流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实现长江河势稳定可控。全面完成剩余部分长江江堤(企业段约15公里)防洪能力提升改造建设,实施八卦洲26.5公里洲堤加固工程,巩固洲堤防洪标准,进一步完善长江干流防洪工程体系。
2.全面完成秦淮河干流防洪治理建设。针对秦淮河干流堤防薄弱环节,结合城市环境改造,加快完成秦淮河江宁区西北村—上坊门桥段、秦淮区上坊门桥—中和桥段约21公里干流河道疏浚整治和堤防加固提升建设,完成秦淮新河上段堤防加固改造,进一步提高秦淮河干流防洪能力。
3.全面完成秦淮东河一期工程建设。加快完成秦淮东河先导段九乡河应急治理工程,提高仙林副城防洪排涝能力;大力推进秦淮东河一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完成审批立项,“十三五”期间完成一期工程约31公里河道扩挖和新开河道等建设,实现秦淮河与九乡河主线贯通,缓解秦淮河流域和南京主城防洪压力;积极推进秦淮东河二期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启动二期工程建设。
4.全面完成滁河干流防洪治理建设。积极推进滁河治理近期完善工程,实施三合圩、保江圩、老滁河及红山窑闸下等堤段约60公里干流堤防加固,实施大河口切滩、干流河道疏浚,使滁河干流全面达到流域规划防洪标准。
5.全面完成水阳江干流防洪治理建设。加快完成在建的水阳江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实施水阳江治理近期完善工程,加固甘家拐以下干流堤防和胜利圩、高宣圩堤防约28.4公里,使水阳江干流全面达到流域规划防洪标准。
6.全面完成石臼湖固城湖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加固“两湖”及通湖港堤堤防71.3公里,新建、改造沿线穿堤建筑物及桥梁,进一步提高“两湖”防洪标准,使高淳城市防洪段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其余段防洪标准达40年一遇。
7.加快推进区域骨干河道治理建设。按照区域治理规划、除涝规划,结合国家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要求,有序推进区域系统治理。加快实施以省、市骨干河道、中小河流为主的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强化干流、支流防洪工程体系的协调,形成完整闭合的防洪圈。重点推进市级重点河道综合整治、国家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省区域百河治理等项目,基本完成45条省骨干河道防洪治理。
8.全面完成水闸除险加固和防汛应急消险建设。全面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新禹河闸、姜林闸、周家山闸、天生桥闸等4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加快推进小型水库防渗处理和重点塘坝除险加固,完成216处防汛险工隐患应急消险。
9.加快推进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按照城市防洪规划和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规划,围绕主城、东山、仙林、江北副城4个防洪规划区和10个防洪圈,有序推进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在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方面,加快实施对提升城市整体防洪能力起关键作用的长江、滁河、秦淮河等流域性河道治理,积极推进城区段重点支流、通江河道治理,开展中心城区牛首山河、高旺河、城南河、九乡河等骨干河道整治,提升和巩固主城、副城防洪圈。依托流域、区域治理工程,实施重点山洪沟治理,形成协调配套的防洪圈,提升新城和新市镇防洪能力。在城市排涝工程建设方面,结合城市开发建设和景观改造,统筹推进中心城区排涝河道整治和排涝泵站建设,实施主城响水河等80条排涝河道整治、36座排涝泵站新建改造等工程,畅通城市水系,完善排水管网系统,改造城市积淹水片区,进一步优化城市排涝布局。充分利用现有排水设施,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措施,缓解城市内涝,保证并恢复城市水面率。
(二)农村水利建设
1.全面完成农田水利连片治理建设。围绕全市农田水利“三带九片二十七个核心区”发展目标,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田水利重点片区等项目为抓手,结合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集中投入,连片治理,进一步加快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全面完成142万亩农田水利连片治理任务。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节水灌溉模式,建成27个以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农业园区水利配套为核心的农田水利连片治理示范区。“十三五”期间,完成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市级农田水利重点片项目区建设任务,完成江宁河等5个重点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
2.加快推进农村小泵站小翻水线等民生水利建设。以提高农田排涝灌溉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标,继续推进农村重点泵站、小型泵站和翻水线的更新改造,以此作为农田水利连片治理的有效补充。同时,加大对困难地区、偏远高亢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帮扶,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关注、反映突出的民生水利问题。“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约50座重点泵站更新改造,每年实施50座村级泵站、5座小型翻水线更新改造。
(三)城乡供水工程建设
1.加快推进水源保障工程建设。充分利用过境地表水资源,积极推进区域骨干调水工程建设,完善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实现水资源保障空间均衡。结合秦淮东河工程、区域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九乡河、新禹河、板桥河、高旺河等重要通江河道提水工程,新建水阳江提水站,完成淳东南站、淳东北站等大中型灌区渠首更新改造,提高跨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有序推进中小型水库库容恢复和生态清淤、新建小水库工程建设,保障丘陵山区抗旱水源。
2.加快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建设。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加快实施城乡区域供水,将区域供水覆盖到街镇,并进一步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自然村全覆盖,基本消除分散式供水,打破城乡二元化供水局面,力争城乡供水“同网、同质、同源”。同时,对现有供水水源进行必要整合,关停部分街镇水厂,完成城南水厂取水头部和泵站迁移,对取水头部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或管理薄弱的自备水厂生活水进行关停切换,由公共供水企业替代。“十三五”期间,新建八卦洲、金牛、石臼湖水厂,扩建滨江、江浦、远古水厂和溧水、高淳水厂,同步配套建设深度处理设施,实施北河口、城北、上元门、城南、浦口等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全市新增公共供水规模97.5万立方米/日,总规模近500万立方米/日;开展配套供水增压泵站和管网建设,建设铁心桥、黄姚、青龙山、板桥等增压站,新建各类管道330公里,改建各类管道约100公里。
3.全面完成城区二次供水改造建设。加快推进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全面完成城区近600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通过标准化改造、专业化管理,实现计量到户、抄表到户、管水到户,彻底解决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全面提高供水水质,保障供水安全。
4.加快推进应急水源地工程建设。完成溧水、高淳反供清水工程,利用溧水、高淳水厂现有生产能力,向中心城区反供清水15万立方米/日;推进绿水湾、金牛湖等应急水源地和配套工程建设。加大金牛湖、中山—方便水库、固城湖、石臼湖、三岔水库等应急水源地保护力度;实施不同区域供水系统的应急清水联络管道建设,增强管网互联互通能力和应急供水保障水平。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地和有效的应急预案保障体系,制定各行政区域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方案,保障应急状态下的城乡供水安全。
(四)城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1.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围绕“十三五”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扩建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对“十二五”期间新扩建万吨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太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建设。新建扩建江宁南区、溧水鹏鹞污水处理厂,完成城北、江心洲、江宁城北等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各区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改)建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方法,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设施建设,完成现有污泥处置设施改造,新建一批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实现污泥处置设施全覆盖。编制农村污水处理布局规划,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合理选择城镇污水处理厂延伸、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方式,优先推进太湖流域和美丽乡村示范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到2020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70万立方米/日,万吨以上规模和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增污泥处置能力400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
2.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统筹推进江南六区、江宁、浦口等7大污水处理区域、61个处理系统的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完成主城城北、江心洲、铁北、城东等污水收集系统及重点街镇污水收集系统配套管网。全面改造合流制排水系统,开展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等排水设施薄弱地区的污水截留、收集工程,对既有管道清疏检查,改造混接、错接节点;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整治,加快实施片区雨污分流改造。统筹推进主城排水达标区创建,加快推进主城区42个街道约4000个排水单元(居民小区、单位)的排水达标区创建工作。推进新建城区雨污分流,城镇新区必须全面规划、系统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污水管网建设与小区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同时验收交付使用,杜绝新建片区出现雨污不分、污水下河等问题,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3.推进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结合城乡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有序推进全市23个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新建再生水管道、取水点等辅助设施,实现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后回用,重点用于城市绿地浇洒、河道生态补水、道路冲洗以及一部分工业用水,有效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到2020年,主城再生水利用规模达到46万立方米/日。
(五)城乡水生态工程建设
1.加快推进重点水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饮用水源地、中小型水库、重点河湖和试点流域为对象,系统开展点、线、面结合的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继续开展赵村水库、长江龙潭段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全面完成省级名录中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启动市级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开展长江干流水源地、固城湖水源地、金牛山水库等8座水库型水源地,以及石臼湖备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推进七里河、便民河等13条通江小流域及赵村、河王坝等5座中型水库水生态修复工程。继续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试点开展以源头水源涵养、岸边带保护、河道生态清淤、河湖湿地为主要内容的秦淮河流域、滁河干流水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区域水系连通工程,恢复和提升河道引排能力,推进老山、高旺河、新篁河、八百河等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完成南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2.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统筹治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清淤疏浚、引水补水、生态修复等措施,推进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同时,创新管理模式,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强化河长、片长管理工作责任制,完善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和养护标准,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和蓝线管理保护,全面消除主城、副城黑臭水体。
3.加快推进主城河湖水系连通和生态补水工程建设。依托长江、秦淮河、秦淮新河、秦淮东河、玄武湖等骨干河网,完善城市生态补水方案,开展主城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重点实施白鹭洲补水泵站、大树根至金川河补水线路改造、太平门闸至香林寺沟补水线路改造、象房村补水通道建设,实现内、外秦淮河,玄武湖、金川河以及河西地区内河等城市主要水系的连通和常态化补水,有效改善城区水环境。协调好引调水、生态蓄水与防汛排涝的关系,合理控制城市河湖水位,科学有效调度管理。
4.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和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建设。立足保护和改善农村自然生态环境,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围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为重点,实施上游库塘治理、中游水系治理、下游农田水利建设综合治理,完成30个丘陵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小于300平方公里,有效遏制丘陵山区水土流失的发展趋势。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深化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继续推进水土流失多部门综合治理。同时,加快推进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按照畅通水系、恢复引排、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拆坝建桥、方便群众的要求,继续实施农村河道轮浚、村庄河塘整治,试点农村水系连通和水网整治,提高农村河道管护水平,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水美乡村”。“十三五”期间,实施40条约200公里县级河道、220条约700公里重要乡级河道的清淤治理,完成农村塘坝清淤5000面,建成水美乡村50个。
(六)水资源管理
1.深入落实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立足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监督考核体系,强化“三条红线”约束,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水资源论证,加强涉水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布局的科学论证,开展对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新增取水项目的审批;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重点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以及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超计划用水按规定征收超计划取水资源费。
2.进一步强化用水总量控制。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依据,制定下达各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出台用水总量管理办法与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区级年度用水计划和重点用水户月度用水计划,构建重点用水户监控管理体系,实现市、区、重点用水户三级用水总量有效控制,确保全市用水总量不突破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5.82亿立方米以内。加强重点用水户监管,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落实取水计量设施监管,整合相关部门的用水统计信息,建立基于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取水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和重点用水户用水监控系统,实现工业取用水大户100%在线监测,水量监测占总水量的80%以上。加强地下水管理,全面推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和地面沉降监测网络。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控制温泉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规范地源热泵系统建设。规范地下水取水设施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地下水取水许可制度,按照取水计量缴纳水资源费。
3.进一步强化用水效率控制。严格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建立行政区域用水效率考核体系,制定区域及重点工业行业、服务业用水效率控制标准和考核办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强节水考核。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对于新、改、扩建项目需要取用水的,要求制定节水方案,进行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综合示范区建设,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强化各类节水载体建设。鼓励和推动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开展火力发电、石油化工、钢铁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改示范项目,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促进农业节水规模化发展;推进以管网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等为重点的城市节水工作,推进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等示范项目建设;完善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方面的财税政策,确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运用经济杠杆鼓励节水器具推广,淘汰公用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十三五”期间,推进节水型学校、企业、灌区、公共机构等各类节水载体约300个,建设节水教育基地,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各行业水资源利用效率。
4.进一步强化纳污总量控制。划定河湖纳污总量控制红线,完成全市水功能区调整,加强水质监测断面标准化建设,按照水功能区用途,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分年度意见,作为政府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面源、点源、内源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农业养殖内源与面源污染,引导农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达标排放;加大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强化排污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登记及监督管理,建立全市相关部门共享的重点排水(污)户管理信息平台;加强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每年至少开展2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的废污水量占总量的80%以上;开展排污口综合整治工程,严控新增排污口设置,对入河排污量已超过现状纳污能力的河道不再批复新增排污口。全面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工作,完成80%省骨干河道的健康评估,试点开展石臼湖、固城湖藻类监测,研究制定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调度预案和应急水源地保障预案。完善市级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河湖与工程管理
1.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健全骨干河道管理“河长制”,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建立政府主导、水务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道管护良性机制,制定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推进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落实全市河道蓝线管理,推进省级骨干河道、湖泊信息化管理,提升河湖空间管控能力。规范涉河建设项目与开发管理活动,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制度,推进涉河开发利用科学合理,确保河湖水域不萎缩并逐步恢复扩大,维护良好的河湖水域生态空间。落实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水利风景区的生态保护与管理,完成南京市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项目,积极创建玄武湖、环山河等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和浦口滁河风光带、六合河王坝水库等省级水利风景区。
2.切实加强工程管理。健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制度,严格管理考核,推进水利工程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巩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达标和水利风景区创建成果,推进新创建国家及省级水管单位、省级规范化管理小型水库,到2020年,实现市属水管单位创建率达100%,区级水管单位创建率达60%,省规范化管理小型水库创建率达50%以上。全面推进全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改革工作,建立适应我市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2017年全面完成改革验收工作,总结经验并提升完善。继续开展全市水利工程标准化标志标牌建设,基本实现省骨干河道、水库及大中型闸站的标准化标志标牌全覆盖。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与加固,提升骨干河湖库的堤防(大坝)、泵站、涵(船)闸等工程运行完好率,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基本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在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安全和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推进专业化集中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模式。鼓励各地发挥好街镇水务站、专业化服务队和群众化服务组织的作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力求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效益。加大市、区两级管理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监督考核机制。
3.切实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继续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积极推进“美丽库区、幸福家园”建设。加强部门合作,积极争取支持,做好自主外迁移民及小水库库区扶持工作,严格人口核定登记,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加快实施后扶及结余资金项目,成片整村扶持,重点建设江宁区横溪街道横山社区、六合金牛湖街道峨眉山社区、溧水区永阳镇湫湖村等“美丽库区、幸福家园”。
4.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监督。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建设监管服务流程,实现市级水利项目履约考核全覆盖。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代建制,试点农田水利工程代建制、集中监理制,加快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等环节市场化改革,构建水利诚信体系。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建立完善市级安全监督专家库和区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争创省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
(八)防汛防旱管理
1.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完善市、区、街镇防汛防旱组织指挥体系,进一步明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强化信息共享;继续完善防汛防旱指挥、视频会商系统,并加快推动向街镇、重点工程管理单位等延伸覆盖。
2.切实加强防汛防旱应急管理。加强雨水旱情监测和预报调度系统研究,完善滁河、秦淮河洪水预报系统,建设中型水库、长江南京段、水阳江洪水预报系统。修订完善基于水务一体化的城乡全覆盖的市级防汛、抗旱、防台预案和防御洪水方案,规范防洪、抗旱和蓄滞洪区管理行为,编制中型水库和重要区域性骨干河道洪水风险图,研究洪水风险评价制度。强化防汛抗旱抢险专业队伍和库房、装备建设,建成栖霞龙潭等市级抢险训练基地,加强防汛人员的业务培训与防汛抢险队伍演练,开展社会化抢险力量应用研究,健全应急响应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汛前、汛后检查,完善常态消险机制,及时处置新增险情。
3.切实加强城市防汛管理。继续实施雨水泵站双电源改造,加快积淹水点改造,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逐步将排水防涝管理养护职能向社区延伸,提升城市抗御暴雨、台风的能力。完善积淹水点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重点工程汛期监管和应急预案审定。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现有市、区两级信息化平台,完善城市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和排水防涝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完成城市防汛遥测指挥系统三期建设。
(九)城市水务管理
1.切实加强供水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区域供水规划和供水管理考核体系为指导,大力加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实现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多级屏障保护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全覆盖。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督查制度,加强对城乡供水水质的日常监测和供水设施的保护;监督供水企业落实水厂运行、水质检测、运行服务等规范化管理;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供水服务水平。
2.切实加强排水排污管理。做好雨水、污水设施管理养护,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排水设施管养职责,重点落实管养责任、经费来源,研究推进主城污水处理系统主次干管统一运行养护,加强污水管网接入点位水质监测,加强管道功能性检查和结构性检查,加大CCTV、声呐、管道疏通车等现代化科技手段的应用,规范设施移交管养、日常养护和巡查维修。加大城市河道日常管理,严格河道挖掘占用审批,严格落实排水许可、排污许可制度。完成排水户调查登记、办证等基础工作,细化排水方案审批,加强批后监管,强化排水接管勘验制度执行。加强排水、排污许可管理,监督查处无证排水、排污以及未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强工地等临时排水许可和监管,及时查处违规排水行为。
3.切实加强污水处理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制度、监管机构和尾水监督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推动污水厂、管网、泵站、污泥系统信息化建设,构建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和污水数字管网系统,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建设,完成市级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调度中心和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市、区管理部门联网联动,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十)“智慧水务”建设
按照智慧城市建设目标,结合水务现代化发展需求,依托智慧城市数据中心和省水利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成果,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推进水务信息化建设,至2020年,基本建成监测智能感知、平台兼容扩展、业务连动协同、服务高效便捷的“智慧水务”框架。
1.建成水务信息采集系统和信息平台。完善补充水雨情、工情监测网络,新建改造52座水雨情遥测站、18座重点水利工程实时监测站,建设18处区界断面水文站、15处地下水专用井自动监测站和约70处城市水文站点。进一步完善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完成重要水功能区在线监测、重点污水处理厂排放在线监测,强化入河湖排污口动态监测、规模以上取用水户自动监测和城市重点区域积水点监测等。加强供水、排水、水环境、水工程等各类水务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强与规划、气象、环保等部门信息共享,开展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建成标准统一规范的水务大数据中心。
2.建成信息化应用系统。完善电子政务系统,整合升级现有水务内网门户,优化业务流程,建设集成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综合办公系统。完善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完成市防办、城防办两套防汛防旱指挥系统的整合,建成覆盖全市范围的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同时完成市防汛防旱指挥中心改造,建成覆盖市区两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无线应急通信网络。完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省水资源信息系统二期工程,整合已有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污水处理监管信息系统、水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全市水资源管理的定量监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辅助决策,同时实现与国家、流域系统的互联互通。建设河湖和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系统,实现从规划、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全市重点河湖空间、岸线和重点工程的管控能力,开展灌溉设施控制试点,提升灌溉设施的运行水平和效率。完善供水调度与排水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在现有城区供排水监测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调度和应急处置系统,建设服务海绵城市的智慧海绵信息管理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府负责、水务部门行业管理、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把重点水务工作和相关规划指标纳入对各区和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体系,落实防汛防旱、黑臭河道治理、河长制管理等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水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水务规划、资金投入、建设实施、日常管理和执法等方面给予支持。
2.促进公众参与。加强主流媒体宣传,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母亲河守护卫士”等活动,增强群众爱水、惜水和水资源保护意识;立足打造具有南京特色的水文化,以水利风景区、水美乡村、美丽库区为载体,以三汊河河口闸水利展示馆为示范,建设一批融展示性和体验性于一体的水文化场馆、基地、示范区,增强水文化内涵,提高水文化影响力,引导社会公众关心和参与水务建设,营造共同推动水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依法治水
1.完善水务立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水务一体化改革,系统梳理涉水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进行修订调整、优化整合和废旧出新。进一步加强水法规体系建设,力争出台水生态保护、水域和水资源保护、河道采砂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水法规政策体系。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完善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工作,提升决策质量水平。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加强河道管理单位执法队伍人员和装备配置,建设市级长江新济洲、江心洲执法基地和星辉河口非法采砂船指定停泊点,建造水务综合执法管理船舶,推进水务、城管、海事、公安等部门和基层政府等联合执法。
3.完善水务规划体系。适应“多规合一”的要求,强化水务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协调衔接,加快修订完善一批适应水务一体化要求的城乡防洪排涝、区域供水、污水收集处理、水生态保护、城市河道蓝线划定等专项规划。强化水务规划对水务改革发展和涉水事务的指导管理和约束,推进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
(三)深化改革创新
1.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加快实现市区全面覆盖的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完善“水务一体化”的顶层设计,进一步理顺市级水务机构职能,完善不同涉水事务之间、城乡水务之间衔接协调的运行机制,优化城乡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务设施管理、水生态整治机构和职能。
2.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水务层级管理改革,按照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街镇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事权。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推广专业化集中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等管护新模式。进一步落实街镇水务站职能,建成以街镇水务站、群众性服务员组织和社会化服务队伍为网络的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促进农业用水方式向集约化转变。
(四)加强人才科技支撑
1.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完善干部考察办法,扩大干部交流锻炼途径,强化水务后备干部队伍培养和管理。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开展技能培训,促进人才分布、层次、类型趋于合理,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提升人才队伍履职能力。继承和弘扬优秀水文化,增强凝聚力,激发水务发展的内在动力。
2.健全和完善水务科技创新体系,依托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与省、市科研单位、专业院校的协作机制,针对制约水务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城乡水务规划建设、水资源水环境、防汛减灾与工程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工程建设、农业节水、河湖生态治理、水务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术应用。
(五)强化资金保障
1.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水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落实水务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加强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健全市、区水务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根据层级管理的要求,合理划分市与区的事权、财权,明确市、区水务投资重点,切实加大各级水务建设投入,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
2.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充分发挥市、区投融资平台的作用,研究制定社会资本投资水务的配套政策,结合水务一体化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等的要求,完善公益性项目资金筹措与偿债机制、公共产品与服务价格补偿机制。继续探索PPP模式方式,积极引导外资、民资和个人资金等社会资本投入水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附件:
南京市“十三五”水务规划重点项目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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