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市县(区)、乡镇政府对行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有序推进。各市县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依托六大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和水污染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机制统筹安排。省生态环保厅牵头做好指导、协调各市县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推进卫生户厕改造、村内畜禽散养环境卫生治理、沟塘疏浚整治及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等工作。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设施建设与运行。财政部门牵头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争取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等专项资金,争取国家将我省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试点省。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完善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出台投融资扶持政策,落实中长期低息开发性政策贷款,鼓励和规范PPP等资本投入。已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应用于保障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和运行。
(十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督查考核。省生态环保厅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一并考核,组织省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务、财政等部门加强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同时建立已建治理项目实效检测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目标管理,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2016-2020)
2.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名单(2016-2020)
附件1
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2016-2020)
单位:个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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