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节能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严格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控制。
实行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控制,明确和分解控制目标,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完成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控制目标任务。
1.明确和分解控制目标。根据国家确定的指标,全面落实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控制目标。针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确定年度分解指标。合理确定各地控制目标,逐级分解任务,确保目标落实。
2.加强统计和监督管理。健全能源行业统计体系,建立能耗统计台账,对各类能源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建立完善县(市、区)能耗强度、总量指标统计制度。完善碳排放相关数据的统计、核算、报告与核查制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监管体系,建立碳排放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警制度,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地区实行预警、约谈。建立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信息披露与公开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目标落实。
3.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加强对各市(州)能耗强度、碳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制定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地目标完成、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控制工作负总责。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按规定问责。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构建符合节能低碳特征的产业体系。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8%左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3%左右。
1.抑制高能耗、高碳行业过快增长。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强高能耗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审查,从项目建设源头遏制高能耗行业过快增长。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压减全省钢铁产能338万吨、煤炭产能800万吨,淘汰炼钢落后产能416万吨、炼铁落后产能60万吨。完善主要产品单位产量能源消耗限额指标,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落后产能企业有序转移退出,鼓励高能耗、高碳行业有序转移和集群发展。鼓励和支持钢铁、水泥、通信、汽车、电力、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优势企业“走出去”。
2.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广泛运用绿色制造技术,改造提升汽车、装备、石化、冶金、建材、纺织、食品等传统制造业,支持企业实行集约化、节约化、低碳化生产,打造节能低碳品牌。大力实施“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两大专项,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支柱产业,全面提高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实施“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重点围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积极打造绿色制造体系。支持纺织、食品、化工等制造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在冶金、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等行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行动。以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石黄金山工业园区三个国家低碳示范园区,宜昌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襄阳谷城资源循环利用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为切入点,大力发展绿色园区,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耦合,实现近零排放。到2020年,全省建成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部分重化工行业能源资源消耗出现拐点。
3.加快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推动更广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着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节能环保装备产业、节能环保服务业等三大重点领域,提升节能环保产品技术水平,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到2020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比2015年翻一番,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之一。
4.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推动服务业节能低碳化改造,加大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应用,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循环利用,促进住宿餐饮和批发零售等传统服务业节能降碳。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推进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商务咨询、软件信息、融资租赁、现代物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提档加速。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重点推动商贸、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庭、房地产等生活性服务业创新升级。突破性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和低碳新兴服务业。鼓励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审计核查、自愿减排咨询、碳排放权交易咨询等服务,支持发展个性化再制造服务,推动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
(三)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
1.优化化石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控制煤炭消费取得积极进展,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54%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43亿吨。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火电装机规模1300万千瓦左右。有序建设一批清洁高效的大型燃煤火电项目,在热负荷集中地区加快建设热电联产及供热管网项目。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必须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淘汰关停不达标的小型燃煤发电机组。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包括热电联产机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节能改造。2018年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
推进油品升级和替代能力建设。推广应用一批成熟技术,加快推进我省炼油企业油品质量升级和适应性改造,2016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科学谋划石油替代产业,推进燃料乙醇等替代燃料在我省生产。积极发展交通燃油替代产业,大力推进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减少对石油的依赖。
大力发展天然气。积极培育天然气消费市场,提高天然气利用比重,到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3%。提高城镇天然气气化率,替代分散燃煤。拓展天然气在工业、交通运输、分布式能源及城市热电联产中的应用。加强放空天然气和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加快页岩气开发利用,积极开展页岩气资源调查和重点区块勘查,大幅提高已建成勘探开发区的储量和产量规模。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统筹推进水电保护性开发。合理开发鄂西及鄂西北地区水能资源,在汉江流域新建白河、孤山、新集、雅口、碾盘山等水电站,在溇水流域新建江坪河和淋溪河水电站,在清江流域新建姚家坪水电站,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左右。
推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规模化替代。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适度有序推进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新增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到2020年,累计装机容量达到35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占比达到50%,光热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3亿平方米。积极推进生物质能综合高效利用,支持生物质燃料发展,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35万千瓦,到2020年,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因地制宜开展风能开发利用,推动风能资源适宜、靠近负荷中心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新增风电装机容量360万千瓦,到2020年,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因地制宜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推动浅层地温能在建筑制冷供暖方面的规模化应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争取咸宁核电项目早日获批并开工建设,开展其他核电厂址保护。
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1.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以提高能效为主要目标,强化全过程管理,促进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到2020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8%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2%左右。
加快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升级。围绕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推广节能先进技术装备。钢铁工业重点推进高炉、转炉、电炉、矿热炉等技术装备向大型化、生产流程紧凑化、高效化转变,推广煤粉催化强化燃烧、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等关键技术。有色金属工业重点推广高效节能采选设备、冶炼过程中节能降耗的控制与优化技术等。建材行业重点推广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等技术,采用低碳排放的凝胶材料等。石化工业重点采用先进节能技术改造锅炉等装置,推广二氧化碳回收与利用、新型化工过程强化、工业排放气高效利用等技术。电力工业重点采用大容量、高参数发电机组,发展区域热电联产,推广建设智能电网,应用微电网技术。重点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变频调速等重点节能项目,开展工业锅炉、电机系统节能减排工程试点。
强化工业企业节能管理。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在电力、石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能耗行业,实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能效对标,加快修订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不断提高能耗准入门槛,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在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有色、轻工等重点用能行业,鼓励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省级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建设,按时完成与全国系统对接。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节电工艺、技术和设备,深入实施绿色电力调度,执行差别电价。
促进节能低碳工业产品生产和消费。落实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在办公设备、商用设备、照明产品、工业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等产品领域,加大高效节能产品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力度。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鼓励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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