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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17-02-07 13:37

来源:中国固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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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实行损益分担机制。依据合同约定,对超出社会资本合理收益的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应合理分享,出现亏损的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应依约合理分摊。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中期评估等工作,市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完成。

第三十一条 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项目合同、股东协议书(若有)、特许经营协议(若有)等相关文件报市财政局备案。各县(市)区PPP项目应在识别阶段后、准备阶段前向市财政局报备,未备案项目原则上不予纳入市级PPP项目库,不予转报申请财政部、省级PPP示范项目评选及相关奖补资金。

第三十二条 PPP项目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执行。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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