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地方法规。修订《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
2.标准化制度建设。制修订《广东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污染防治技术标准》等。
推行绿色经济政策。加强价格、财税等政策扶持引导力度,充分发挥节能降耗和治污减排等专项资金作用,激励引导企业(单位)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加大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火电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体系,制定并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超洁净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实施火力发电绿色调度。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节能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探索设立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对节能减排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奖励。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力争纳入国家首批绿色金融试点地区。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大力推广绿色信贷,严控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减排的信贷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节能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种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引导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信息及节能减排水平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鼓励地市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鼓励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涉重金属污染防控等环境高风险重点行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
第二节 促进节能减排科技创新
完善节能减排自主创新机制。以突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共性、关键性技术瓶颈为重点,搭建联合攻关研发平台,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及产品创新集群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层面的指导性作用,协调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民间机构等各方面资源,创新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的合作机制。推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建筑节能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与新产品开发,加快节能减排成套化装备研发。统筹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科研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改革,不断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
加强科研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变频调速控制技术、无功补偿技术与装置、能源管理系统、高/低压智能节电系统、低损耗配变技术,余热/余压/余能发电技术,以及脱氮除磷升级改造、电镀园区污染集中控制、采矿业重金属污染治理、环境预警应急监测、工业有机废气治理、污泥处理处置、土壤修复、污染源在线监测和重金属快速检测等技术与装备;建设智能微网、分布式供能等新型能源系统和先进超清洁低碳排放煤电等创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第三节 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建立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继续深化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在配额有偿发放机制、绿色发展基金、碳金融产品、碳普惠制试点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配合国家做好非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自治区)相关能力建设和全国市场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落户我省。加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期货交易产品的研究,加快筹建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推动建设国家级碳排放权现货和期货交易平台和碳金融中心。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着力培育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扎实开展我省水权试点工作,推进省水权交易平台和水权交易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研究建立水权交易技术论证体系。探索开展碳汇造林,增加森林碳汇,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发挥林业碳汇在抵减碳排放中的积极作用。
专栏22 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1.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完善碳排放交易试点。深化本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提升碳交易管理水平,扩大碳交易行业范围,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和交易机制,完善配额回购、托管、远期交易等业务流程,研究推出现货延期交易等交易产品。推动碳金融体系创新,发挥碳资产金融属性,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信贷机制,推动发展碳租赁、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支持银行把碳排放权、碳收益权纳入企业贷款、发债的增信条件,构建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绿色金融体系。加强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企业碳减排责任意识。
2.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推广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积极推动佛山、东莞、珠海市等排污权交易试点,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试点范围,在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3.开展水权交易试点。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发挥水权交易试点省份的示范带头作用,在东江流域开展水权试点工作。
4.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探索建立林业碳汇市场化交易方式,推动建立林业碳汇抵减碳排放的机制。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营造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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