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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解读

时间:2017-02-22 09:58

来源:青岛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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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管理,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体系,开展各级水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评价,确保城市规划区蓝线范围内水域面积不减少。深化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加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加强水源地汇水区林木保护,增加林木覆盖率,发展水源涵养林,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落实水源地红线管理与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重点开展大沽河干流和支流两侧村镇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整治。集中整治崂山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农家宴、畜禽养殖、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从严查处非法挖沙采石、违规建设大型农业园等严重破坏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威胁水源地安全的违法行为。划定农村规模化供水水源保护区,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加强产芝水库、引黄济青青岛段、大沽河、吉利河等III类以上水质较好河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明确划分湖库流域禁养区和限养区,有效处理和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污染物。到2020年,III类以上河流湖库水质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自然恢复能力明显增强。

9、问:《规划》中关于土壤环境保护有哪些目标和措施?

答:《规划》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具体措施包括:

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成完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实施分类分用途土壤环境管理。实行耕地分类管控。对未受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土壤,划为优先保护类;对轻度和中度等受污染程度较低、仍可作为耕地的,划为安全利用类;对重度污染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划为严格管控类;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强化重点规划环评和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项目环评审核,规范垃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预防新增土壤污染。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计划。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推动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开展老工业区搬迁污染地块、矿产开发遗留场地等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红星化工厂铬渣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等工程。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规划,推进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程建设,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10、问:《规划》中关于重点工程项目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答:为推动完成各项重点任务,以重点工程带动系统治理,规划提出了“蓝天”工程、“净水”工程、“洁土”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森林和园林绿化建设、海岸带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共9项重点工程,涉及194个项目,为重点任务实施提供支撑。

11、问:“十三五”期间如何推动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

答:《规划》提出一是要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加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二是要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行风在线、网络问政、“三民”活动多渠道征求建议,接受公众评议。完善环保志愿者管理体系,壮大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做好环保信访听证工作。三是要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鼓励公众和环保组织通过合法渠道有序维权。建立健全公众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有奖举报、环保义务监督员、绿色志愿者、政务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方式,确保社会各界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12、问:如何保障《规划》实施?

答:保障《规划》实施,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相互协调,上下互动的环境保护推进机制。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全力推进。环保部门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二是落实责任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工作责任,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签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各区市、各部门要细化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形成落实责任分工的重要支撑和抓手,确保规划目标的按期实现。规划中涉及的气、水、土等方面的任务方向,通过大气达标规划、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专项进一步细化落实规划任务。

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制定规划实施细则和量化评估、考核办法,强化质量目标导向,完善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及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各级政府的硬约束,严格考核问责。以污染减排、重点任务考核为辅,建立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是完善评估制度。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核查、监督。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修订完善相关规划内容。创新评估方式,探索引入社会机构参与评估。完善指标统计制度,加强规划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提高规划实施的民主化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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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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