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额度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证明(授信额度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仍处于有效期内)。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 提供2015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9、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年12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 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 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资格预审。
12、 申请人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资格预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上述第1-6项所述条件。
(2)联合体非牵头方应:只接受财务投资人作为联合体非牵头方。
(3)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上述第1、7-11条,财务投资人可以不是独立法人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若财务投资人为2016年新成立公司,则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须提供2016年1-6月份财务报表。
(4)财务投资人须至少具有一项PPP项目的投资业绩。
(5)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6)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联合体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非牵头方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非牵头方须授权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非牵头方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采购文件的编制、签署,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另,在2017.3.23-24日即将召开的2017(第十五届)水业战略论坛中,将“PPP影响下的水业市场格局与新兴领域发展”为主题展开系列探讨,并就“贵阳南明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大理洱海水环境治理PPP项目”进行实例讲解、点评,敬请关注。详情请点击:http://zt.h2o-china.com/meeting/2017/315shui-pc/index.html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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