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强化环境监察能力
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执法监察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为支撑,提升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现场监察执法装备配置水平,完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全面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着力创新环境监察执法科技手段,建设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巡查系统,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为切入点,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信息化和科技手段运用,实现互联网技术、环境基础信息、污染源实时数据和现场执法为一体,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的精细化、信息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在现有省级、海口、三亚环境监控中心的基础上,增设其他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污染源监控中心,提升污染源监管能力。
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员,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逐步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保障执法用车,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建设。
第三节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监察和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沟通联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实现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层执法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察执法制度。制订《海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管理办法》《海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和《海南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完善环境违法惩戒机制。重点监督管理列入环境保护“黑名单”企业,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开展行政执法机构的办案质量、效果的检查和评价,开展案卷评查,提升办案质量。
第八章 创新生态文明制度,推进体制改革
第一节 改革环保管理体制
建立完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建立省级环保部门垂直管理市、县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管理体制。探索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环境监测监察和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人员专业化水平,做好经费保障,保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人员、设备配置满足国家标准化要求,力争2018年6月底前完成环保机构垂直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根据国家环保督察制度改革,建立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强化环保依法督政,推动各市县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保责任。重点督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在市县督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开始,原则上每一届市县党委、政府任期内对各市县督察一遍以上。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开展不定期专项督察。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根据全省各地主体功能区定位及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研究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自2018年起,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
完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针对市县不同的主体功能定位,制定出台差别化的主体功能区环境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监测与评价标准,建成和运营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动态变化考核机制。
第二节 健全环境经济政策
建立多元投资共建机制。在投资、税收、征地、就业、用工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资金投入城市污水治理、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城镇绿化、农村环境治理、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设、有机复合肥生产以及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开发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逐步形成财政、企业、社会等的多元化投资共建机制。
完善环境价格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探索建立环境产权交易所,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生活垃圾收费征收标准,将污泥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费。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
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差别化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开展生态保护
测等第三方委托运营管理机制,培育环境监测第三方市场。红线区域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等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法和模式。向财政部积极争取扩大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保障范围。逐步建立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天然林保护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状况挂钩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多渠道的生态补偿融资机制,研究市场化、社会化资金筹措途径,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投融资机制。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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