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司法联动。坚持“司法处理优先”原则,将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工作重心向司法范畴倾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对接,建立和完善联合调查、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实现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的无缝衔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从4月15日起至行动结束,每15日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每月报送信息2篇以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编制工作简报。
(五)加强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督办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及整改情况,定期公开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企业,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要保持“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畅通,鼓励群众公益投诉和权益投诉,积极营造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和社会氛围。
(六)加强量化考评。各地要将在百日攻坚行动中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贵州省2016年度环保“风暴”执法专项行动考评细则》折算成分值,计入年终绩效量化考评成绩。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行动结束后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环境质量不升反降、排名倒数的单位加强督察和后督察,对因排查不到位再次发现新问题线索的单位严格问责,同时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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