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旨在加快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
方案确定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2020 年沿海各省(区、市)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目标要求,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 70%左右;入海河流水质与 2014 年相比有所改善,且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
2017 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含总氮指标);研究制订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指南。
2020 年底前,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根据地区环境容量、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等完成工业固定污染源总氮削减任务;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沿海各省(区、市)管辖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30%;全国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 35%,全国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低于 8 亿亩,湿地面积不减少;全国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 220 万公顷左右。
方案确定五大重点任务,包括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加强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保护海洋生态、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
方案指出,加快化解船舶、钢铁、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推动产业升级,引领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严格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针对当前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的特点,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工业企业总氮和总磷等污染物负荷削减。在超过水质目标要求、封闭性较强的海域,实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
方案还提出,发布《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 年)》相关要求,加快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制修订,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及其与城市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等,全面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关于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渔业(水利)厅(局、委)、林业厅(局)、海洋厅(局):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现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
林业局办公室海洋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2017年3月
一、基本形势
我国位于太平洋西岸,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拥有辽阔的管辖海域、漫长的海岸线和众多的岛礁。近岸海域是陆地和海洋两大生态系统的交汇区域,陆地和海洋环境因素都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综合反映了各类涉海排污行为的强度和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做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不仅可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而且能够促进陆域、海域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带动各相关行业的生产技术和治污技术进步,有利于实现陆海统筹和区域间的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海洋在海陆水循环中的作用,使其成为众多污染物的最终归宿。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排入近岸海域的污染物总量居高不下,近岸海域的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2011年至2015年,我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平均为67.0%,劣四类海水水质比例平均为18.0%。其中,渤海水质有所好转,一、二类水质比例上升14.3%,劣四类水质比例下降4.1%;黄海水质总体状况良好,一、二类水质比例上升5.6%,同时劣四类水质比例上升3.7%;东海水质状况极差,且总体呈恶化趋势,一、二类水质比例稳定,劣四类水质比例上升4.3%;南海水质状况良好,一、二类水质比例上升12.7%,劣四类水质比例下降2.0%。195条入海河流中,有43条河流入海断面水质为劣V类。401个直接向海洋排放污(废)水的排污口(排水量大于100—6—吨/天)年排水总量持续增加,2015年达到62.45亿吨,比2011年增加了32%,受纳污(废)水的比例渤海为4%、黄海为17%、东海为63%、南海为16%。局部海域典型生态系统受损严重,其中红树林面积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减少了70%以上,珊瑚礁面积相比上世纪70年代累计丧失了80%,自然岸线占大陆岸线长度的比例已不足50%,近岸海域生态破坏形势严峻。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切实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细化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要求。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质量导向,保护优先。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导向,各项任务措施紧密结合改善环境质量需要,确保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近岸海域水质改善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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