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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2017—2019年)》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7-04-20 15:01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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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覆盖流域内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落实严格的水资源审批制度,加强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

7.4.3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水污染防治成效

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实现达标排放,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管技术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

建立有效的环境监察机制。流域内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挂牌督办,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攻坚。环保部门要与监察机关加强相互配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到位。

7.4.4 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目标考核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定期会商,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重大问题,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与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签订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建立联合办案制度,狠抓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的案件,各级监察机关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7.4.5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邀请其全过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

8.效益分析

8.1 生态环境效益

本方案项目的实施可降低进入伊洛河流域的污染负荷和河流水生态修复,提高河流水生态环境承载力,可有效改善伊洛河流域生态环境。

本方案项目的实施可使排入洛阳市伊洛河流域的污染物显著减少,保障水质目标实现。据估算,至2019年可削减主要污染物COD5937.1吨/年、氨氮712.4吨/年、总磷139.4吨/年,满足伊洛河流域实现Ⅲ类水质目标需削减的污染物量COD3748.2吨/年、氨氮95.5吨/年、总磷4.5吨/年的要求,可保障伊洛河流域水体稳定实现良好水体要求。

本方案充分考虑了河湖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有利于发挥河湖生态环境效益,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提高环境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洛阳市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8.2 投融资效率

本方案2017—2019年共包含重点工程项目97项,估算投资178.98亿元。其中,预期地方资金和社会资金落实和投入为119.68亿元,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59.3亿元,项目实施与完成情况不低于80%。

8.3 管理效力

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完善洛阳市水环境管理政策机制,建立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等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落实以水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的水质目标管理,形成社会共享共治的现代化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8.4 社会效应

本方案的实施能促进洛阳市城镇治污基础设施完善,有利于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可改善伊洛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创造生态水体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为洛阳市人民营造一个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整洁的现代化人居环境,提升洛阳市城市形象。同时,洛阳市伊洛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及相关工程的实施,可以推动河南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

9.保障措施

9.1 坚持依法治污

坚持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豫政〔2015〕86号)、《洛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洛政〔2016〕23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碧水行动计划》(洛政办〔2016〕102号)、《洛阳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17〕5号)的相关要求依法治污。

9.2 完善水环境保护政策体系

切实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完善对县级政府的考核、监督机制,强化对工业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和城镇生活源排放情况的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计划实施和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核查,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快推动洛阳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重点针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和制度,逐步实行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

9.3 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洛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加强水质监测信息、污染源排放信息的共享,定期通报水环境治理、水环境执法、环境污染整治工程等信息,联合开展对流域水环境的日常和不定期执法监督检查,定期针对流域内水环境问题进行会商,构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水污染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畜牧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全力推进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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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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