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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整改措施清单)

时间:2017-05-03 15:28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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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淘汰分散小锅炉力度,2017年底以前,除保留必要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3.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力度,重点推进华能鹤岗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浓度排放改造工程建设,2017年底前1号、2号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1至3号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超低排放改造全部建成投运。

4.2016年完成淘汰黄标车574辆,到2017年底,全市范围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严格落实全省大气三年行动方案各项具体措施。

绥化市整改措施:

1.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联动机制。

2.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相关部门会议,进行协调调度,遇重大问题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3.严控燃煤污染,到2017年底,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到60%以下,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进入市场。

4.抓好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2017年供暖季,全市违规使用低质煤的供热企业和其他燃煤主体全部改烧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5.加强面源整治和管控。着力提升燃油品质。加强环境监管,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黑河市整改措施:

1.2016年印发《黑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黑河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等文件。

2.实施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燃煤小锅炉淘汰、油气回收改造、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扬尘污染防治、严禁秸秆焚烧等工作。

3.继续推进黑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的工作任务,力争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达标或略有改善,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

三十五、督察意见:全省部分饮用水水源地还存在一定的管理问题。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双鸭山市、伊春市、鹤岗市、绥化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抚远市(地)委、政府(行署),省环保厅。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整改目标:对存在问题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集中规范化治理,对存在问题的乡镇水源按照分类实施、分批解决的方式进行规范化治理。

整改措施:

1.逐步规范水源,开展专项清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建立饮用水水源监管的长效机制。

2.认真梳理,分类施治。对136个饮用水水源地认真梳理,理顺水源地等级,属于市级水源地14个,县级的25个,乡级的97个。对39个县级以上存在的畜禽养殖、旅游餐饮、加油站、卫生院等四类问题的水源地,在2017年底前全部清理或关闭,其他问题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对97个乡镇水源地,用分类实施、分批解决的方式进行规范化治理,至2020年底前完成。

3.跟踪督办,按季度调度整改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逐一核实整改进展情况,直至措施全部落实,消除水源安全隐患。

三十六、督察意见:2013年,大庆石油管理局在大庆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3栋别墅和1座球馆,总建筑面积3626平方米。

责任单位:大庆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全部拆除大庆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3栋别墅和1座球馆,并对生态进行恢复。

整改措施:

1.2016年冬季湖面彻底封冻前,大庆油田公司全面完成大庆水库湖心岛违规建筑拆除前期准备工作和相关手续,待湖面具备足够承重条件后,立即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登岛实施拆除。

2.2017年2月15日前,完成岛上资产设备的拆除及建筑物的外运灭迹工作。

3.2017年6月前由大庆油田公司水生态环境公司负责拆除过程中水库水质安全保障工作和后续岛上生态植被恢复工作。

三十七、督察意见:海林市、宁安市2010年前后在牡丹江市西水源和铁路水源准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各一座,垃圾填埋场2万多吨渗滤液长期储存。

责任单位:牡丹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海林市,2016年8月新建1座渗滤液应急池,2017年11月31日完成新建海林市周边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工作,2017年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10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站。宁安市,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稳定性,确保排水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减少城市生活污水溢流量,提高污水处理率;调整水源地区划,确保牡丹江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

1.海林市新建渗滤液应急池,建设海林市周边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10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站。

2.加强宁安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沿江村屯配置垃圾箱,统一收运处理各类垃圾;做好宁安市水湿地提标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及时修定并调整牡丹江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

三十八、督察意见:齐齐哈尔市在浏园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开展旅游活动,铁锋、龙沙、建华水厂一级保护区内28家企业尚未依法拆除或关闭。

责任单位: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浏园、龙沙、建华水源地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铁峰水源整治工作。

整改目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依法拆除或关闭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

整改措施:

1.将浏园水源取水口迁移至齐甘高速大桥上游2500米位置,新取水口建成后,彻底解决水源地取水口污染等问题,并同步完成水源地保护制度、设施、管理队伍等。

2.2016年已启动浏园水厂二期工程建设,2018年竣工投产运行后,替代建华水源地。

3.2017年,在新城龙江公园绿地内补打3-4眼水源井,废弃龙沙水厂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514号(已废弃)、518号和520号水源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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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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