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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全文)

时间:2017-05-03 15:34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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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

(2)集中力量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

(3)指导各县(区)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设施建设及污染源清理排查综合整治,加强对各县(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现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精准控制。

(二十九)存在问题:梧州市城区5个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9个污水排污口。

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

督查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要求:完成9个污水排污口整治。

整改措施:

1.梧州市政部门负责整治7个生活污水直排口,督促企业将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并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市水利部门负责整治2个农业灌溉排放口;市工信和环保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企业进行雨污分流。

2.2017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第三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接纳平浪–婆冲市政渠污水。

(三十)存在问题:贺州市饮用水源地龟石水库二级保护区内,设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废水排放口。

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

督查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7年3月底前。

整改要求: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隐患,清理取缔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取缔保护区内废水排放口,保障饮用水安全。

整改措施:

1.开展富川瑶族自治县垃圾填埋场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完成垃圾填埋场至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污管网工程建设。

2.取缔保护区内各类违规建设项目(构筑物)及入河入库排污口。逐河建立巡查巡检制度,严厉打击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偷排偷放、超标超总量排放和非法倾倒行为。

3.集中开展水产、畜禽养殖,林业、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水等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逐一排查、限期治理。开展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识牌。

(三十一)存在问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区36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或在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仅12个,大量工业废水冲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直接超标排放。

责任单位:36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督查部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要求:所有工业园区建成或开工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1.2017年1月底前完成全区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2.2017年2月底前各设区市、各工业园区制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3.环境保护厅组织联合督查,不定期对各工业园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十二)存在问题:南宁市18条城市内河,有16条46段黑臭水体,占全区黑臭河段总数的68%。

责任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

督查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要求:2016年底消除30%-40%的建成区黑臭水体,2017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整改措施:

1.2017年4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治完成时限。

2.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服务,高效率完成好治理项目前期审批,推进内河全流域综合整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发挥整治项目效益。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内河截污管网建设,力争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形成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现黑臭水体治理“控源截污”。

4.全面整治城市内河水系沿岸乱开垦种菜、非法禽畜养殖、乱倒偷排、乱搭乱建等现象,清理水域垃圾,削减各类污染源。

(三十三)存在问题:钦州市截污工程推进不力,自治区明确要求其2015年前完成168个污水直排口封堵工作,至今仍有66个未完成,且未将钦江西岸一桥至三桥段废水排放量最大的2个直排口(每天排放约9300立方米废水)列入封堵计划,下游钦江断面水质连续三年为劣Ⅴ类。

责任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3月底前。

督查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要求:完成66个污水直排口截流工作。

整改措施:加快施工,完成中心城区66个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工作,2017年1月底前完成4个提升泵站建设,3月底前完成直排口截流验收及项目启用。

第七类,环境执法与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三十四)存在问题:广西采石、采砂、采矿产生的扬尘、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梧州市藤县西江流域,桂林市灌阳县、平乐县漓江流域采砂活动频繁,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梧州岑溪市富祥采石场长期违规超采,严重破坏生态景观。贺州昭平县五将镇平水村金矿私采点废水污染桂江,泥沙毁坏农田。

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桂林、梧州、贺州、北海市人民政府。

督查部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1.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全区“三采”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规范和限定开采的范围、时限,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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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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