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0年底前,按照一期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完成龙南关西小流域等9个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建设并投入运营。
责任单位:赣州市政府。
四十、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3年10月通过环境保护部审批,环评批复明确要求建设的9个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至今未建成,地下水污染治理措施也没有落实。
整改目标:环评批复明确要求建设的9个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建成并投入运营,完成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方案制定并进行推广。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制定建设计划,筹措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建设资金,成立合资公司负责污水处理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龙南关西小流域日处理6000m3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建设运营;2020年底前,完成临塘小流域2座日处理2000m3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乡际联小流域日处理2200m3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共大西小流域7500m3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共大东小流域日处理3000m3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里仁小流域日处理5500m3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龙江小流域日处理6500m3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定南岭北矿区月子流域日处理3500m3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建设运营。
2、收集和比选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方案,加快推进无氨浸矿技术和废弃稀土矿山氨氮固化技术研究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无氨浸矿技术试验和论证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推广,从源头上解决氨氮污染问题;2019年6月底前完成废弃稀土矿山氨氮固化技术试验工作,并视试验情况开展推广工作,解决废弃稀土矿山土壤中残存氨氮随雨水析出问题。
3、定期对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建设工作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赣州市政府,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四十一、现场抽查发现,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环保管理粗放,违法排污情况突出,其定南县长坑尾矿区迳背二车间母液池破损,外溢废水和矿区地表水氨氮浓度分别高达553毫克/升和207毫克/升;信丰县禾吉茶二车间母液池无防渗措施,母液氨氮浓度达105毫克/升。
整改目标:定南县长坑尾矿区迳背二车间破损的母液池和信丰县禾吉茶二车间无防渗措施的母液池整改到位;2018年底前,完成定南岭北矿区月子流域日处理3500m3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建设运营,确保矿区废水经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立即对定南县长坑尾矿区迳背二车间破损的母液池进行拆除,恢复被占用土地的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
2、2016年底前,在信丰县禾吉茶二车间新建一个防渗母液池,将原无防渗措施母液池中的母液转移至新建母液池,确保无液体外溢。原无防渗措施的母液池改为清水补给池。
3、开展定南月子流域日处理3500m3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建设运营工作,2018年底前确保矿区废水经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4、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赣州市停产的稀土矿山车间进行全面排查,对类似问题全面进行整改。
5、强化责任意识,妥善解决两权分离问题,提高稀土公司环保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赣州市政府,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四十二、江西省未按要求成立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协调组织,未明确具体考核目标。
整改目标:成立协调机构,制定具体考核目标。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
整改措施: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5〕4号),成立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协调组织,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研究制定乐安河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考核目标。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农业厅。
四十三、上饶、景德镇两市未按省政府要求编制综合防治规划,也无相关治理目标及任务分工。
整改目标:完成乐安河流域上饶市段、景德镇段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上饶、景德镇市政府各自编制完成《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制定相应治理目标,落实责任分工,推进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相关区域的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上饶、景德镇市政府。
四十四、上饶市未对废弃矿山和历史遗留老窿洞组织修复治理;污染土壤修复进展缓慢,重度污染土壤目前仅治理1335亩;《上饶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的16个污染源综合治理、历史遗留问题治理试点项目,至今仅完成8个。
整改目标:完成所有计划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11月底前,在摸清历史遗留老窿洞位置、数量和现阶段治理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上饶市废弃矿山和历史遗留老窿洞修复治理工作方案》,启动老窿洞修复治理工作。
2、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当地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重度污染土壤修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乐安河流域(德兴段)重金属污染整治项目三期工程(重度污染土壤修复),在2020年底完成重度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
3、加快推进“十二五”规划明确的污染源综合治理、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剩余8个试点项目,对已完成的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对未完成的在2017年底前完成并通过验收;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上世纪八十年代群采黄金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试点项目”,在2017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取消工作。
责任单位:上饶市政府。
四十五、督察组抽查的10个工业园区,均存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不到位问题。
(一)景德镇市。
整改目标: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到位。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