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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布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整改任务清单)

时间:2017-05-03 15:54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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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对于涉及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河道管理、水库管理、河道采砂、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监管、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全面推进河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问责。

责任领导:翁杰明,王铁,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责任人:刘伟,李和平,李柳身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八十八)系统研究和组织推进郑州市贾鲁河水系生态补水和治理措施,切实遏制水体水质恶化趋势。

整改目标:遏制贾鲁河水体水质恶化趋势。

整改措施:

1. 对贾鲁河干、支流河道排污口进行全面摸排,对河道内乱倾乱倒垃圾渣土、垃圾积存等情况进行调查清理。

2. 安排河道管理责任段人员每天巡查,对违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查处。

3. 查处贾鲁河河道乱倒垃圾渣土行为,在重点河段、容易倾倒垃圾的区域设立隔离墩,阻止垃圾车辆进入河道管理范围。利用流动宣传车进行《防洪法》、《水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形成对乱倾乱倒行为高压态势。

4. 统筹黄河水、雨洪水、中水、南水北调干渠退水等水源综合利用,多源并举,科学安排,合理使用,改善水质。加快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2017年5月前主体工程完工,增加牛口峪引黄工程和邙山干渠复线工程两处水源点。

责任领导:程志明

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八十九)尽快修复治理黄河湿地,推进植树造林。

整改目标:2017年4月底前,完成年度春季造林任务;在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洛阳、三门峡段分别建立湿地修(恢)复试点,带动区域湿地修(恢)复治理工作。全面保护森林植被,推进黄河湿地的修(恢)复治理工作,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整改措施:

1. 落实《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关于黄河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等措施加强黄河湿地的保护,并加强对现有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湿地资源。

2. 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将沿黄河的湿地自然保护区部分退化湿地进行湿地恢复。

3. 加强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采砂、采矿、开垦等问题,遏制对湿地的无序开发。

4. 推进植树造林,强化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全面保护森林植被,加强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库区绿化和防护林体系、沿黄两岸防护林建设。强化森林经营,提升沿黄两岸森林质量,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责任领导:王铁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责任人:陈传进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九十)加强矿山环境整治。

整改目标: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体系,强化对矿山项目的环保监管,及时做好矿山修护治理,努力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局面,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措施:

1. 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和完善我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督检查及问责等制度,制定矿山企业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2. 印发实施《关于开展“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启动“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任务、实现标准,强力推进以“三区两线”范围为重点的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 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严格抽查和执法监察,实行“黑名单”制度,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标准的矿山,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 在矿山项目环保验收中,强化项目施工期结束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落实情况的检查,以及对矿区内遗留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促进矿山环境整治落实。

责任领导:张维宁,徐光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朱长青,李和平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和“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长期坚持

(九十一)防范赤泥库和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整改措施:

1. 印发实施《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发展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意见》,严把新建项目、闭库项目审批关,严格风险评价环节,对不符合安全、未经环保批准要求的尾矿库一律不准建设。提高尾矿库准入标准,从源头上减少安全、环境基础薄弱的小尾矿库以及安全、环境风险较大的大尾矿库和头顶库的产生。

2. 引导企业加强“无尾”矿山建设,研究尾矿充填、综合利用、干式堆存、高标准建库等技术方案,降低尾矿库运行风险。

3. 落实《河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强化尾矿库采取提等改造、提级管理等综合治理,增加尾矿库防护的稳固性,确保尾矿库具有抗击特大暴雨洪流冲击与防止洪流漫顶漫坝能力,增强尾矿库抵御环境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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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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