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7日起,环境保护部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业务骨干,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截至5月7日,共督查8447家企业(单位),发现5594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6%。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问题企业1930个,超标排放的30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512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507个,涉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12个,存在VOC治理问题的179个,防扬尘措施不完善的1075个,存在其他问题的1349个。
从一个月的督查情况看,各地大气污染强化防治工作还存在四个方面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
1“散乱污”企业排查监管仍存在漏洞
“散乱污”企业是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统一思想、严格标准,进一步向下传导压力,尤其是乡镇党委政府一级,更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责任。
一是“散乱污”企业集群为数众多。通过对各地上报“散乱污”清单进行梳理,发现“散乱污”企业集群398个(以每乡镇存在10家或以上相似行业“散乱污”企业为标准)。其中,散乱污企业集群梳理最多的是沧州、保定、石家庄,邯郸和安阳,分别有64、46、39、35和26个集群;集群内企业数量最多的是天津、廊坊、石家庄、沧州和邯郸,分别有集群内“散乱污”企业5138、2290、2286、1832和1374家。
二是“散乱污”企业清理工作不到位。从近期督查情况看,“散乱污”企业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仍然数量众多,部分城市仍然存在排查不细致、取缔不到位、屡查不止、屡禁屡犯的现象。
28个城市共发现“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问题1930个,其中,发现未列入当地名单的“散乱污”问题670个,淄博市156个、邯郸市77个、衡水市52个、聊城35个、晋城市与菏泽市均为33个;发现存在监管不严、“散乱污”企业仍在违法生产问题的188个,衡水市22个、滨州市21个、沧州市18个、济宁市16个、菏泽市15个,衡水市安平县、淄博市周村区、菏泽市定陶区、沧州市南皮县还存在个别企业撕毁封条,擅自恢复生产的恶劣行为。濮阳市台前县锦荣羽绒有限公司、保定市蠡县蠡吾镇中瑞橡胶、滨州市博兴县店子镇陈晓军岩棉厂属于“散乱污企业”,但现场检查是仍发现有违法新建工程,台前县锦荣羽绒有限公司原设备已被取缔拆除,但未经环评审批又在新建厂房。
2 企业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环境管理薄弱
督查发现,虽然多数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但历史欠账较多,环境管理较为粗放,生产技术装备较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污染防治水平不高;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通过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等方式应对检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
一是检查发现企业环境问题比例高。截至5月4日,晋城市(98%)、邯郸市(96%)、滨州市(89%)、保定市(89%)、淄博市(85%)、阳泉市(84%)、菏泽市(81%)、郑州市(75%)、衡水市(75%)、北京市(70%)等10座城市督查发现问题比例较高,均达70%以上。通过检查情况看,这些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不够深入,挖掘问题的能力还需提高,同时,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需要认真梳理自身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各种措施加以整改。
二是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严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有911家企业扬尘防治措施不完善,存在生产过程产生大量粉尘、传送原料产品不密闭、露天堆放物料、建筑施工工地不围挡等问题。其中阳泉市93家,聊城市84家,邯郸市64家,鹤壁市62家,邢台市56家,有138家企业VOC治理存在问题,喷涂、喷漆、加油站等企业油气回收装置简陋,其中菏泽市22家,德州市18家,聊城市16家。
三是部分企业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排。384家企业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无粉尘手机处理装置,无脱硫脱硝装置,无VOC收集处理装置等。其中,淄博市48家,邯郸市42家,聊城市37家,济南市32家,滨州市30家。
四是部分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有371家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淄博市53家,邯郸市37家,郑州市31家,长治市21家,德州市20家。
3 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严重影响区域环境
虽然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普遍提高了重视程度,但仍然存在重安排,轻落实的问题,住建、国土、农业、交通等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未能认真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在扬尘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烧、机动车管控等方面还存在大量死角,严重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一是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天津市宁河区G112(京环线)路段运煤车辆经过时产生大量扬尘;唐山市开平区102国道双桥镇路段、保定市蠡县蠡吾镇兑坎庄工业园区道路、济宁市任城区科苑路和鹤壁市山城区牟山大道等路段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阳泉市新城大道渣土运输车未密闭覆盖,扬尘污染严重。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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