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由市水务局牵头对纳入取水许可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用水管理,确保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超过14.01亿立方米,建立万亩以上灌区监控信息名录。督促榆中县、永登县政府按照全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细化具体实施步骤和措施,到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永登县地下水超采区逐步调整种植结构,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压减水量,榆中县地下水超采区用已实施的水源代替原有机井,到2020年,用引洮水源代替榆中县超采区的现有水源,封闭机井。
由市建设局牵头研究制定高档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殊行业用水定额。督促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2.提高用水效率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喷灌、滴灌、高标准管道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2017年底,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8,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以内,计划新发展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其中:永登县0.8万亩,榆中县1万亩,西固区1.2万亩。
由市工信委牵头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引导工业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对重点用水企业进行动态监测,督促企业对照工业用水定额标准,到2020年,电力、钢铁、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要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树立节水型典型企业,鼓励企业创新节水工作模式,深挖工业节水潜力,不断提高节水效率。
3.枯水期生态流量保障
市水务局牵头协调黄委会加大枯水期黄河的下泄水量,达到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取水所需的最小流量,保障兰州市自来水供水安全。
4.完善水资源考核评价体系
由市水务局牵头,启动全市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对排污量超过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新增取水。继续组织做好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价。
5.严控地下水超采
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在全市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区域进行地质灾害现状稳定性、危害及危险性评估。公布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严格控制全市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由市建设局牵头,根据已建立的机井信息名录数据库,出台制定全市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关闭方案。
(七)水生态环境保护
1.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
由市环保局牵头继续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继续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建设,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做好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确保排污单位达标排放,加强排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依据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企业红牌、黄牌警示处罚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通过环保挂牌督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继续加强沿黄河干支流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石油平台等行业风险源企业清单内工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开展1-2次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由市环保局牵头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2017年底前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2017年底前建立生产、使用环境激素类化学品调查数据库。
由市发改委牵头继续做好全市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作,确保新建、改建、在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必须为双层罐,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作。
2.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1)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一是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按照《兰州市六县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继续推进全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2017年度完成七里河区苟家湾等人饮工程规范化建设工程。二是由各县区政府继续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组织完成辖区内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报市政府审批;2017年起逐年组织对1000人以下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合理划定管控防护范围,加大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三是由市水务局牵头大力推进双水源建设工程,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积极推动县区“双水源”建设工作,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四是继续做好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2)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区河洪道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170号)和责任分工,采取控源截流、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3)保护水体生态环境
由市农委牵头于2017年底前,按照省级相关部门安排,制定实施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八)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兰州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每年1月前公布本辖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工作方案,按期公开水环境质量状况、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每月公布出厂水常规42项指标中的适用指标,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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