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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印发(附全文)

时间:2017-05-25 10:12

来源:常州日报 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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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2017年试点确定各类用水价格;2018基本完成各类用水价格的确定;2019年,出台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牵头部门:市物价局、水利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物价局、水利局、财政局。

(四)完善农业供水价格管理体制。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农业用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协商定价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水利部门备案。在核定的农业水价之外,不得再收取机电灌排费等任何农业水费。

工作方案:2017年试点核定或协商农业用水价格;2018年基本完成农业用水价格的确定。牵头部门:市物价局、水利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物价局、水利局、财政局。

(五)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做到量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期发挥效益;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三年内全面完成小型提水灌溉泵站计量设施配备。

工作方案:到2017年底,小型灌溉泵站计量设施配套率不少于40%;2018年底前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2019年底前一般中型和重点小型灌区基本实现取水计量有效监测。牵头部门:市水利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水利局、财政局。

(六)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发展管道灌溉以及喷滴灌等高效节水设施,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同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加强监督检查和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加强水费计收与使用管理。建立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到2020年,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68%左右,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0左右。

工作方案:借助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大力实施高效节水设施建设,提高灌溉技术含量,同时进一步提高农村水利工程长效管护的标准质量,提高农村水利工程的配套率和完好率。将农业水价改革激励机制和日常农村水利工程补助资金相结合。牵头部门:市农委、水利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

(七)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做到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总结推广市内外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加快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将财政投资形成的农田水利设施资产转为集体股权的有效办法。规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移交给产权主体的程序要求,因地制宜采取合理方式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将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产权所有人以农田水利设施作为抵押,取得金融贷款支持的有效途径。指导产权所有者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建立并落实工程产权所有者筹资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工程管护经费长效机制。

工作方案:2017年基本实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目标。牵头部门:市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

(八)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发展和壮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进行登记注册,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拓展服务范围,健全管理机制,探索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向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化合作社等多元方向发展,扶持其成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的主体,发挥其在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模明显壮大,运行更加规范,各类灌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实现全覆盖,管理灌溉面积比例均达80%以上。牵头部门:市水利局、民政局、工商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水利局、民政局、工商局。

(九)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自行确定。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各辖市、区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要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翻水费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制定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各地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水利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方责任。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之一,积极推进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健全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每年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适时予以推广。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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