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东部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
(2)北方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重点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计36个。
编辑:洪翩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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