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出通知:为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需要,住建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现印发给各地住建及有关部门,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住建部标准定额司。
该定额有什么用?
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各地区、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建设工程定额确定消耗量、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该定额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定额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含标准段、吊装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端部井等)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其他专业管线、线路套用相关的专业定额。
注意啦,相比起征求意见稿,正式印发版中对定额的适用范围不仅进一步细化,还将范围扩展到了其他专业管线。
除此之外,还将《建筑和装饰工程》册第七章“防水、防腐工程”调整为“防水工程”。
《建筑和装饰工程》册第九章“排水工程”调整为“排管工程”。
《安装工程》册第四章“给排水工程”中的“支架及其他”调整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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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内容目录如下↓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第一册 建筑和装饰工程).pdf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第二册 安装工程) .pdf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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