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第一节 维护全省生态安全格局
1.系统化开展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划定事关全省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以生态安全屏障以及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节点,以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网络为脉络,优先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维护全省生态安全。
2.构筑“三屏四廊”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山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生态移民、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等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伏牛山、桐柏大别山和太行山三大山地生态屏障。建设高标准防护林带和农田林网,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南水北调中线生态保护带、沿黄生态涵养带、沿淮生态保育带、明清黄河古道生态文化走廊。推进平原沙化治理及防护林建设,高水平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区。
3.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管理。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设施。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现对生物多样性的系统保护。
第二节 管护重点生态区域
1.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实施太行山生态功能区、伏牛山生态功能区、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丹江口水库水源涵养功能区、桐柏山水源涵养功能区分类管护,着力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优化转移支付政策,强化对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和考核。加快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改善升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域生态状况。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质量气象综合评价,定量评估气象灾害对典型生态系统的影响。
2.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落实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建立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测核查体系,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核查和执法检查;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基础调查和管理评估,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勘界等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要求。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3.加强各类公园管理。合理确定国家及省级公园范围,强化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统筹推进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管理,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协调,完善管护设施,提高管理能力。
第三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1.保护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完善天然林制度,实行国有天然林资源总量管控,强化天然林保护和抚育,健全天然林管护体系,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全面保护190.07万公顷天然林,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继续实施森林管护和培育、公益林建设补助政策。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化为其他用途土地,扩大退耕还林范围。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调整林分层次结构,优化树种组成,推进混交林培育,加快培育多目标、多功能的健康森林。推进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大别山营造林建设,加快防护林建设。到2020年,完成造林67万公顷。
2.保护湿地生态系统。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严格地下水管理等措施,确保重要湿地生态用水;通过退耕还湿、退耕还滩、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有害生物防控、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开展湿地综合治理。加强湿地管护能力建设,优先保护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加强湿地修复和退耕还湿,扩大湿地面积。
第四节 推进重点地区生态修复
1.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开展大规模植树增绿活动,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绿化美化国土空间。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沿河(渠)、沿线、沿湖(库)的国土绿化网络,促进山脉、平原、河湖、城市、乡村绿化协同。通过探索培育新型营造林主体、创新产权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植树造林,不断培育国土绿化新机制。
2.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以小流域为单元,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开展豫北太行山、豫西伏牛山、豫南桐柏山和大别山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综合治理。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3.加强矿山迹地生态修护。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清理整顿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
第五节 保护生物多样性
1.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建设。对重要生物类群和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开展常态化观测、评价和预警,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疫病的观测防护。以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为重点,开展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到2020年,基本摸清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状况。
2.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生态廊道,设立专门保护站点。优先实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开发濒危物种繁育、恢复和保护技术,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开展重点流域人工种群野化放归试点示范,科学进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再引入。优化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完善布局并建设一批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繁育、利用监管,推广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及其产品制品的认证标示。
3.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建立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进出口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停止象牙制品商业性贸易,构建履约执法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和共享平台。严控特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流失。
4.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加强动植物检疫,严防严控外来有害生物物种入侵,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与生态影响评价,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对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进行评价,加强监管。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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