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火电和造纸两个行业换发新的排污许可证后,环保部近日正式出台文件,开始对钢铁和水泥两个行业换发排污许可证。以下为具体文件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钢铁、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846-2017)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7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7月28日印发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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