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固废网获悉,辽宁省环保厅发布了2017年第1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名单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现将辽宁省2017年第1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名单向社会发布,备案登记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详见附件。
欢迎企业和公众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对有下列情形的,请予以投诉!
1、超资质、超范围开展监测活动的;
2、逾期未延续备案仍开展监测活动的;
3、机构法人、固定工作场所、资质认定证书等发生变化,未进行变更登记的;
4、监测活动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要求的;
5、通过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或与客户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及其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不良记录的;
7、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
咨询登记事项和投诉请发邮箱:jcc789@126.com(请注明单位和联系方式,必须如实反映问题,否则不予受理)。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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