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补资金。对虚报材料骗取资金的,省财政厅将依法收回,并依据《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快拨付进度,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收回奖补资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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