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及《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黔府发〔2015〕39号),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关于“在省级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网站及主要媒体,发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他市级排名情况(按季度)”,以及省政府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按季度公布各市(州)地表水水质情况并进行排名公开”的要求,我厅对9个市(州)及贵安新区共153个监测断面第二季度水质监测情况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进行了研究和核算,现公布9个市(州)及贵安新区第二季度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见附表)。
2017年度第二季度贵州省9个市(州)及贵安新区水环境质量排名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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