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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关于2016年度环评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10-20 14:32

来源:泰州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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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固废网在泰州环保局获悉关于2016年度环评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2016年度环评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6年度环评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环保局(行政审批局),各环评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与考核的通知》(苏环办〔2017〕1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泰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泰环发〔2016〕14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16年在我市开展业务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进行考了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省内环评机构27家(有业绩且仍存续的环评机构)及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外埠环评机构4家(有业绩且仍存续的环评机构)。泰兴市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泰州市绿缘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被环保部吊(取)销环评资质,未列入本次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在省内和外埠环评机构业绩表或各地环保局审批清单中随机抽取1份报告书、1份报告表;仅有报告表编制资质或业绩表仅有环评表的单位抽取1本报告表,组织专家对环评文件审阅、评分,报告书和报表表得分单独考核、公布。

(二)结合日常考核,对2016年度被环保部或省环保厅予以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的环评机构,在年度考核成绩基础分上酌情扣分。

(三)编制质量等次确定:编制质量较好、一般、较差和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

我市的环评机构基本能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环评机构两级审核、专职技术人员签字负责制和资质证书管理等规定,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逐步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效率,为全市环评审批的科学性提供较好的技术保障。具体考核结果见附件,并可在泰州市环保局门户网站(www.tzhb.gov.cn)查阅。

(一)此次考核中,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好的单位有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表现在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评价因子识别、筛选和评价标准较为准确,工程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较为全面,能够反映工程环境污染的主要特征。

(二)综合考核排名靠后的环评机构及主要存在的问题:

1、安徽师范大学编制的某岩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标明项目与敏感目标和生态红线区域的距离,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相符性未论述到位,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未分析;区域大气污染源未调查特征因子(挥发酚类、甲醛),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信息前后不一致,环境影响分析未预测各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及出现距离,未对废气中特征因子开展预测;污染源强估算不准确(熔化炉没有考虑热力学氮氧化物的产生量,酚、醛具体成分、挥发量及产生点位分析不全面,原料贮存、运输过程有无粉尘产生没有说明,固废缺少废除尘布袋等)。成纤(集棉)工艺废水全部循环使用论证不充分;酸碱喷淋中除尘效率的估算依据不足,废气收集方式描述不清楚,捕集效率估算的依据不足;清洁生产水平分析不足,环境监测计划不全面;缺少环境风险最大可信事故确定,风险防范措施缺乏针对性;公众参与不规范,未对公众意见采纳与否进行说明。

2、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某码头扩建工程报告书项目:项目周边环境现状描述不全面,保护目标图、表与文字描述不一致,现有项目存在环境问题梳理不全面,总量控制中“以新带老”削减量估算依据不足;工程概况未详细论述各类货种的数量,装卸作业起尘量估算依据不足且未考虑大风条件,缺少豆粕等货物异味污染问题分析,环境气象资料等基础数据与预测参数选取不准确,缺少特征因子;现有废水处理和运行情况分析不全面,工艺流程未做介绍,依托运行的达标可行性分析不合理;环境监控计划缺乏针对性。环境监测计划不全面,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全面,公众参与代表性不足,图件绘制不规范清晰。

3、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某催化剂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原辅材料种类、规格、包装形式、理化性质等资料不全,各物料投料方式不明确,破碎工段污染物产排量未分析;工程分析无蒸发器的工艺说明及单元物料平衡,不凝气污染物成份,废气治理措施前后表述不一致,含氨废气收集方式及捕集效率论证不足,废水处理设施各单元处理效率有误水平衡存在缺项(废气喷淋用水等),“三废”源强存在漏评,且论述不充分。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分析不足,依据不充分,环境风险缺少最大可信事故确定,风险防范措施缺乏针对性。公众参与不规范,未对公众意见采纳与否进行说明,环境监控计划不全面,监测计划针对性不强,特征因子缺失。

四、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考核编制质量较好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再接再厉,进一步提升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管理规范性以及服务质量。

(二)对抽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不合格的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师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在泰州市范围内承接环评业务。限期整改期间,辖区内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不得受理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丹阳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苏州新视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5家编制质量较差的环评机构提出通报批评。

五、有关要求

(一)对此次考核受到通报批评的5家环评机构,应强化环评质量管理,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在自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二)各环评机构要引以为戒,不断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及效率,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重视人才培养,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完善环评质量内部把关机制,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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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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