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水和谐”的关系中,污水处理是重要一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可有效促进水污染防治。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建部印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的明确要求,同时,《通知》还提出了到2016年底污水处理费征收最低标准,即设市城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可结合污染防治情况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并要求各地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结合实际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16年底,超过60%的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全国31个省份均已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其中设市城市开征率为100%;设市城市年污水处理总量约为449亿吨,比2012年提高2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3%,比2012年提高6个百分点。
水流过城市,流到村庄,为耕地带来丝丝清凉,成为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促进农业节水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最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从试点示范开始的。2014年10月,在全国27个省的80个县200万亩灌溉面积开展试点,试点县代表了不同水资源条件、不同灌溉方式、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探索内容包括创新农业用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综合运用制度建设、水价机制、工程配套、精准补贴、结构调整、节水技术等。
实践证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这件事是可以做的,效果是明显的。从改革地区成效看,通过渠道衬砌、硬化疏浚渠系和用水计量收费,减少了输水过程的“跑、冒、滴、漏”损失,解决了土渠水流不畅、灌溉时间长的问题,既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也提高了农民水是商品、自觉节约用水的意识。试点地区亩均节水约110立方米,灌溉周期平均缩短约20%,打架抢水的现象没有了,灌溉劳动投入也相应减少,水费实收率提高到95%以上,还促进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了水利设施的管护水平,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发挥了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提出改革意见,在全国范围稳步推开。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要通过3—5年时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从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了目标和方向,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通过联合发文部署、加强政策支持、开展情况通报、做好宣传引导等方式指导地方推进改革。各地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着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夯实水价改革基础、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目前,改革各项工作正扎实有序推进,全国改革实施面积达5200万亩(详见下图),其中2016年、2017年新增面积分别约为2000万亩和3000万亩。
放眼未来改革将久久为功、持续发力
水资源价格改革将继续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在未来的改革进程中,健全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环境成本的水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和加强水资源价格管理,做好改革顶层设计,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等方面需要持续发力。
要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入贯彻201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的精神,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健全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扩大改革实施范围。
要完善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优化分级水量安排,合理设置分级水价,有效发挥阶梯水价调节作用。同时,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工商企事业单位节约用水。
要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同时,进一步落实征缴主体责任,防止跑冒滴漏,加大对自备水源用户的检查和督导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费征缴率。
原标题:分类施策 因地制宜 水资源价格改革稳步推进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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