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国家已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鼓励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机关事务局等)
36.加强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建设。依据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逐步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全面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工作要求,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能效标识备案、应用等制度,加强对能效标识产品是否备案、标识是否相符和是否存在伪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并支持企业开展节能、低碳、环保等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宣传、推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实施;采用“双随机”的方法,加强对机动车环检线的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服务业发展局等)
37.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坚持污染者付费、损害者担责的原则,不断完善环境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运营管理和激励机制,鼓励工业污染源治理第三方运营。在火电、钢铁、建材、印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技术成熟的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支持排污企业或工业园区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38.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发挥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功能,鼓励售电企业根据用户特点提供电能综合管理服务。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参加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做好示范企业园区的创建和技术产品的推广工作。继续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拓展应用范围,严格管理程序,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做实做细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推进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十、强化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39.完善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健全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节能减排决策、考核提供依据。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定期印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公布各县(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醒高预警等级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强化督促指导。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重点节能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及时预警。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到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污染源监督性检查结果公布率保持在100%。(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40.科学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市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各县(区)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确保按时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对区域实施环境质量控制,结合排污许可制贯彻落实工作对固定污染源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完成环境质量改善及减排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41.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并将节能减排任务目标纳入对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区)政府(管委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区)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
十一、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力度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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