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再生资源回收等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广实施绿色饭店行业标准和两型饭店地方标准,鼓励饭店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旅发委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省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到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创建8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60家节水型单位,开展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省直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落后燃煤设施,率先使用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省、市州分别对“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十三五”期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配合国家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推动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创建。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区域、流域、行业排放。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区域、流域、行业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后,入河污染物总量逐年减少,在湘江流域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在洞庭湖周边的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实施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城市建城区的现有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五)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全面实施大型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制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
(十六)促进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削减城镇化过程带来的新增污染物,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和管网完善,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加大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等)
(十七)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实现污染物减量化。针对已经因农田污染致使水体富营养化的村级水域,采取源头控制、中端拦截、末端治理的方式进行防控和修复。(牵头单位:省农委,参加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十八)强化移动源环保管理。加快推动全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步伐,严格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淘汰到期的老旧汽车和船舶,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推动车用成品油升级,2017年1月1日起已在全省范围内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及国Ⅳ标准的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快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在2017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市、监测站四级联网;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到2018年实现机动车环检与安检同步。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农委、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现有国家级示范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试点建设,支持其余园区自主实施循环化改造,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农委等)
(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园林废弃物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划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城市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与餐厨废弃物、粪便、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到2020年,争取试点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环保厅、省农委等)
(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依托汨罗、永兴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加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发布重点品种规范利用条件。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应用机制。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继续推进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再制造产业产值超过10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
(二十二)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能源局等)
(二十三)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推动“社区绿色回收示范点”建设。建立重点品种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发布交易价格指数。到2020年,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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