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精准识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中的政府支出责任,科学预测未来可用于PPP项目政府付费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政府在一定时期的财政支付能力。
第三条 按照“科学合理、宽严适度、积极稳妥、风险可控”的原则,组织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
第四条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依托全省PPP项目库(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本地PPP项目开发目录,明确开发顺序,依次汇总预算年度已实施和拟实施全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实施项目指纳入全省PPP项目库(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执行阶段的项目;拟实施项目指纳入全省PPP项目库(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准备阶段和采购阶段的项目。
第二章 支出责任识别
第五条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配套投入、风险承担等相关支出。
(一)股权投资。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的情况下,政府按照股权份额相应承担的投资支出责任。鼓励地方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PPP项目。
(二)运营补贴。指项目运营期间根据不同的付费模式政府应当承担的直接付费责任。其中:政府付费模式下,政府承担全部运营补贴支出责任;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补助)模式下,政府承担部分运营补贴支出责任;使用者付费模式下,政府不承担运营补贴支出责任。
(三)配套投入。指政府为推进PPP项目提供配套工程涉及的投入责任,通常包括土地征收整理、建设项目配套设施、新旧项目对接部分建设投入以及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配套投入支出应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
(四)风险承担。指项目实施方案中政府承担相关风险带来的或有支出责任,通常包括政府承担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最低需求风险以及政府单方面原因造成项目合同终止等产生的或有支出责任。
第三章 支出责任测算
第六条 股权投资支出应根据政府参与出资的PPP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进行合理确定。其中:政府实物投入(含土地、房产等)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
第七条 运营补贴支出根据PPP项目建设成本及合理利润、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同时按照不同付费模式进行合理测算。即:当年运营补贴支出=建设成本及利润(年度可用性付费资本金及利润+年度可用性付费融资资金及利息)+年度运营成本及利润-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
第八条 运营补贴支出测算主要包括财政部指引方法、等额本金法、等额本息法等三种方法,市县可根据实际选择使用。
(一)财政部指引方法:
当期支付金额=PPP项目全部建设成本[1]×(1+i)×(1+年度折现率)n÷N+年度运营成本×(1+i)
其中:i为合理利润率或实际融资利率;n为折现年序数,取1,2,3……;N为财政运营补贴年限;下同。
(二)等额本金法:
当期付费金额=PPP项目资本金部分或融资部分÷N+[PPP项目资本金部分或融资部分-PPP项目资本金部分或融资部分×(n-1)÷N]×i
(三)等额本息法:
当期付费金额=[PPP项目资本金或融资部分×i×(1+i)N]÷[(1+i)N-1]
第九条 由于实际工作中PPP项目资本金回报率与融资利率水平存在差异,PPP项目建设成本及利润的资本金部分或融资部分可任意选取财政部指引方法、等额本金法、等额本息法分别进行测算,PPP项目融资部分回报按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融资协议利率水平据实计算。
第十条 为合理界定政府付费责任和收益权利,对运营补贴计算公式关键指标取值予以明确,并应与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等文件保持一致。
(一)合理利润率。分为资本金合理利润率和年度运营合理利润率,取值应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行业投资收益水平、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投资建设模式、政府付费方式,同时结合风险分配等因素予以确定。
(二)融资利率。鼓励项目公司利用PPP项目未来收益和稳定现金流量开展项目融资,融资利率按照拟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或贷款合同进行指标取值,可参考省财政厅定期发布的《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成本分析报告》。鼓励对PPP项目融资在建设期产生的利息进行资本化处理;建设期利息未进行资本化处理的PPP项目,在运营期根据约定进行支出责任测算。
(三)折现率。考虑财政补贴支出发生年份,同时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 配套投入支出应为政府配套工程涉及的实际支出。其中:政府实物投入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
第十二条 在汇总市县所有已实施和拟实施PPP项目时,为全面统计政府中长期PPP项目支出责任,对于本地区发生的PPP项目风险承担支出可全部汇总单独测算。
第十三条 PPP项目执行阶段发生以下情况变化,应及时调整政府支出责任。
(一)工程建设投资及运营成本发生变化,政府支出责任测算数据应根据本级投资变更批复文件及运营成本审计报告进行调整更新。
(二)项目采购程序完成后,合同约定数据与评价论证数据出现差异,政府支出责任测算数据应按照项目合同明确数据进行调整更新。
(三)项目合作年限、测算方式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应调整更新政府支出责任测算数据,同时出具本级政府批复文件作为支出责任调整测算依据。
(四)对于进入运营稳定期间风险明显降低的项目,或有支出可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调整更新承受能力预测相关数据。
第四章 支出规模预测
第十四条 全部PPP项目年度预算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一般不超过10%。未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参照前五年平均增幅测算,剔除一次性重大增支政策影响因素,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和重大项目税收增长等因素予以确定。
第十五条 对于全部PPP项目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市县,可统筹政府资金来源,考虑支出结构差异,合理确定增长预期,对PPP项目支出规模进行综合评价论证。计算公式为: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