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关于处理。《水十条》的处理规定是明确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水十条》各项任务落实的责任主体,应主动采取措施,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工业集聚区首先进行限批,暂停审批和核准有关建设项目;对于其中存在突出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按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将有关处理情况向我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对于地方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处理的,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限批,并商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撤销其园区资格。
问:2017年硬任务完成后,是否意味着工业集聚区管理就到此为止了?下一步还有什么计划?
答:完成《水十条》2017年的硬任务,只是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的底线要求。这些底线要求的达到绝不意味着工作到此为止。这只是开端,今后更重要的是确保建成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能够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原则上,园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纳尽纳,杜绝偷排、漏排等情况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对各地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同时,推动并逐步形成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一园一档”,并实现信息化,动态更新数据。指导支持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切实发挥好主体责任,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园区水污染治理策略。在“一园一档”基础上,形成“一园一策”,让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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